2026-08-31 17:37:13 分类:案例研讨
上个月跟广州做MCN的阿凯喝咖啡,他烟一根接一根,灭了点,点了灭。
官司打了快十个月。为了百分之三十的股权。
去年他拉手里顶流美妆主播阿宁入资,转了自己公司三成股权,作价一百万,约定阿宁把自己百万粉的抖音号绑定到公司,后续流量变现都走公司账。
所有人都觉得双赢。阿宁不用自己扛运营成本,阿凯多了顶流,公司估值一下翻了三倍。
谁能想到,不到一年两个人闹掰。阿宁带走了号,转头自己开了新号做美妆,阿凯扣了剩下二十万股权转让尾款,被阿宁告了。
流量能抵股权转让出资吗?
MCN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现场
阿凯这边的逻辑很简单:当初算公司整体估值的时候,阿宁那百万粉账号就占了五十万的作价,现在人走了号带走,等于出资不到位,凭什么给全款?
阿宁那边的说法更硬:你去翻抖音的用户协议,账号本来就登记在我个人名下,我只有使用权,什么时候成了公司资产了?股权转让是转公司的股权,我已经配合完成了工商变更,出资义务完成了,你凭什么扣钱?
说实话,这就是最典型的新型股权转让争议。换十年前,股权转让转的是厂房设备库存,看得见摸得着,谁对谁错一眼能分。现在呢?一半的交易价值都在流量、账号、粉丝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上。
绝大多数中小创业者签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只会写清楚工商股转的比例和价款,根本不会把这些“虚资产”的归属、退出折价规则写明白。
出了事儿可不就是各说各话的糊涂账么。
竞业条款绑出了新坑
阿凯当初不是没留后手。协议里特意加了一条:股东退出后两年内不得在本地做同类型美妆账号,否则赔偿双倍股权转让款。
他本来想着,这下把人拿得死死的。结果阿宁反过来提了反诉,说这个竞业条款根本无效。
为什么?阿凯从头到尾没提过竞业补偿啊。
很多人搞不懂一个道理: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公司法里,你要限制别人吃饭的本事,总得给人留口饭吃吧?你卡着人家不准做老本行,又一分钱补偿不给,换谁会认这种条款?
短视频账号股权转让纠纷庭审记录
这个案子现在卡在司法鉴定环节,到底这个百万粉美妆账号值多少钱,能不能算作阿宁的出资,鉴定机构也没个统一标准。有的说按过往一年的变现净收入算,有的说按行业平均粉丝单价算,算出来的结果差出快三倍。
阿凯说,现在砸进去的律师费都快二十万了,比很多小公司半年的利润都多,还不知道能不能赢。早知道当初就不图省事,省那几千块的律师费,哪会落到现在这个地步。
旧规则踩出新脚印
旧规则踩出新脚印
我最近翻了不下十个同类型的判例,从MCN到游戏公会,从AI工作室到虚拟主播公会,股权转让争议十有八九都是栽在“新型资产”这里。
你说虚拟财产算不算合法资产?当然算。但能不能用来折价抵股权转让的出资?能不能算作公司资产?全看你当初怎么约定。
去年杭州有个现成的判例,创始人转股权的时候,把五个头部游戏账号算成一百万出资,清清楚楚写了股东退出的时候,账号要留下,按当前市价折价退回给原股东,最后创始人带走账号违约,法院就按约定判了,完全支持了原股东的请求。
说白了,法律不是不承认新东西,是你自己得把规则说清楚。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创业者现在搭伙做生意,都是先赚钱再说,丑话不肯说在前面,觉得谈规则伤和气,等到拆伙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大家心里对同一句话的理解,差了十万八千里。
阿凯的案子还没判。我前几天问他,现在最大的感想是什么?他说,以后再转股权,别说流量账号,就算是一个稳定的合作资源,我都要写清楚,带走了要赔多少钱,怎么赔,半个字都不能省。
其实不止阿凯。整个新业态的股权转让规则,不就是这么一群吃了亏的创业者,一步一步踩出来的吗?
法律本来就不是写在纸面上死的东西,它跟着新生意走,跟着普通人的争议走,你踩过坑,吃过亏,争议多了,规则也就慢慢清晰了。
只不过,这个试错的成本,真的太高了。对小公司来说,一场官司拖大半年,可能整个公司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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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直播MCN股权转让争议:一场藏在流量里的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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