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19:56:25 分类:案例研讨
上周和做刑辩的老陈吃饭,他吐槽刚接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南方某县城的文旅局科长,帮本地一个做数字文旅项目的公司拿了标,对方没转现金,直接转了他账号里十个限量版的项目IP数字藏品,还是带线下免门票权益的那种。
去年年初对方转的时候,平台炒到一个三万,十个就是三十万。案发的时候,这类数字藏品跌得只剩零头,一个也就几千。放在腐败案里,最核心的争议就是贪污受贿数额怎么定。定多少,直接影响刑期对吧。
当受贿数额不再是银行卡里的整数
放在十年前,哪有这种麻烦。收了现金就是面额,收了房子就是登记价或者市场价,连收购物卡都是卡面印好的数,一分都错不了。
现在不一样了。有人收虚拟货币,价格一天三变。有人收平台内部积分,能换奢侈品能换机票,就是没法直接兑现金。还有更离谱的,去年老陈碰过一个,开发商开新盘摇号,公职人员收了号贩子买来的批量公民人脸信息用来刷号,事成之后分了十万好处,那这套人脸信息算不算受贿数额?算不算,算多少?
涉虚拟财产贪污受贿数额庭审估值记录
老法条套新问题的拧巴
现在我们说,我国对贪污受贿数额的认定规则,核心是“按行为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这个规则本来没问题,放到新事物上就卡壳。
还是说回数字藏品那个案子,控方说要按送的时候的市价算,三十万,十年以上起刑。辩方说要按案发的时候算,才五六万,量刑直接降了一档。两边吵得不可开交,找了三个鉴定机构,三个机构给出三个不同的数。
说实话,谁都没错。虚拟藏品的价格本来就是炒出来的,本来就没有公允市价。你说按哪个算?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拧巴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九十年代刚有股票的时候,受贿收原始股,数额怎么算不也吵了十几年?零几年开发商给官员送购车抵扣券,抵扣的差价算不算数额,也折腾过好久。社会在变,利益交换的样子就跟着变,贪污受贿数额的标尺,哪能一出生就完美?
新型受贿案件贪污受贿数额争议判例整理
标尺从来都是跟着脚长大的
标尺从来都是跟着脚长大的
我前阵子翻最高法的指导案例,其实已经有好几件把虚拟财产、虚拟礼品算进贪污受贿数额里了。去年杭州有个案子,收了二十多万元的电商平台购物积分,最后法院按积分可兑换的商品市价全额认定了数额,没卡着“必须是实体财物”那套老理儿。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的办案人员拿不准。上个月刷到一个基层检察官的匿名吐槽,说碰到一个收开发商内部员工优惠券的,打折买豪宅差价钱差了八十万,到底算受贿数额还是正常员工优惠,全处开了三次会还没定下来。
你看,这不就是法律在陌生地方重新学走路的样子吗?以前我们总觉得,法律是写在纸面上的死规则,贪污受贿数额就是个一加一等于二的数。其实根本不是。那些藏在微信红包里的零钱,藏在数字钱包里的虚拟币,藏在各种会员权益里的好处,都是新长出来的,规则就得一点点磨,一点点试错。
说实话,我最烦那种上来就说“法律落后了”的吐槽。哪有什么天生就完美的规则?以前送玉石翡翠,现在送数字藏品,本质都是权钱交易,核心没变,只是包装变了。数额的认定,不过就是把新包装拆开,称一称里面的重量罢了。
老陈说这个案子现在还没开庭,他估摸着最后法院大概率会找一个符合常识的数,既不委屈了规则,也不偏离普通人对“受贿”的基本判断。毕竟,法律管的从来不是冰冷的数字,是人。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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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贪污受贿数额:新交易里的老标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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