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要加密货币当赎金:绑架罪赎金早已不是你印象里的那捆现金

上个月和浙江的一个刑警哥们喝酒,他吐了一肚子苦水。说刚办完一个绑架案,嫌犯绑了一个做web3的小伙子,从头到尾没提现金,就要一百万等值的USDT,指定转境外匿名地址,晚一个小时转涨十万。我当时听完笑,说这不就是典型的新型绑架吗?他翻个白眼,说你知道我们冻结地址的时候有多难?以前抓绑匪先盯着赎金流向,顺着银行流水一抓一个准,现在呢?钱全在链上漂,你连对方是谁都查不到,更别说绑架罪赎金的认定,差点把检察院的同志难住。

原来赎金早就不是后备箱那捆现金了

老电影里的绑架,都是黑箱子装着一百万现金,一手交钱一手放人。现在呢?绑匪比谁都懂新花样。就说这个案子,嫌犯早就摸清了受害者的资产情况,知道对方大部分流动资金都在加密钱包里,根本拿不出几百万现金,干脆直接要加密资产——一来转账快,二来难追踪,三来拿到手转到境外,连根毛都查不到。 说实话,这不是孤例。去年广州判了一个绑架游戏主播的案子,绑匪要的赎金不是人民币,是二十万的限定款游戏皮肤和道具,拿到手直接转卖变现,连银行流水都不走。
警方破获虚拟货币赎金绑架案抓捕现场照
警方破获虚拟货币赎金绑架案抓捕现场照
你说这个时候,绑架罪赎金的定义,能不变吗?原来法条说的“勒索财物”,早年就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金或者实物。现在呢?普通人的资产一半都在网上,能变现的虚拟财产,早就成了绑匪眼里的最佳赎金。我之前和一个刑辩律师聊天,他说最近三年接的绑架案,有超过三成赎金带虚拟资产,放在十年前,想都不敢想。

原来的规则全被打乱,到处都是坑

绑匪变了,规则没跟上,坑就来了。第一个坑就是绑架既遂的金额认定。之前的规则很简单,拿到现金点清数就能定,放到虚拟赎金这里,问题全冒出来了。比如说,家属按要求把加密货币转到了绑匪给的地址,结果刚好那个地址被交易所提前冻结了,绑匪一分钱都没花到,这个算拿到赎金了吗?要是绑匪拿到了币,还没卖就被抓了,币又原路追回来了,量刑的时候要不要扣减金额? 还有更扯的,去年有个案子,绑匪要一百万人民币等值的比特币,家属转完比特币放人,结果不到半个月,比特币涨了百分之三十,绑匪实际变现拿到了一百三十万,那量刑的时候按一百万算还是一百三十万?反过来,要是暴跌到五十万,又按哪个算?法官朋友跟我吐槽,说以前算涉案金额,点完钞票签字就行,现在要翻N个交易所的历史价格,争计价时点,争汇率,争要不要扣减追缴回来的部分,开一次庭光争金额就要一个小时。 确实累。还有更奇葩的,绑匪不要钱不要币,就要人质手里的生物识别信息,比如说绑了人脸识别公司的工程师,要他的虹膜开公司的加密库,把核心数据拿出来当赎金,这个算不算绑架罪里的赎金?能算“财物”吗?放到现在,法条没说,全看法官怎么理解。
法院审理虚拟赎金绑架罪案件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虚拟赎金绑架罪案件庭审现场

法律从来不是僵死的,它在跟着普通人挪步子

法律从来不是僵死的,它在跟着普通人挪步子
法律从来不是僵死的,它在跟着普通人挪步子
很多人一说到新型犯罪,就说法律滞后,骂法条跟不上时代。其实你蹲在一线看,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法条还是几十年前的那条,但办具体案子的人,早就把绑架罪赎金的内涵给更新了。 就说我开头说的浙江那个案子,最后法院直接认定,USDT属于可以兑换成法定货币的虚拟财产,属于绑架罪里的“财物”,金额按转币当日的市场价格计算,最后嫌犯按一百万的涉案金额判了十年,这个判决现在已经被好几个地方的法院拿过去当参考了。还有广州那个游戏主播的案子,最后也认定了游戏道具属于可以变现的财产,按交易价格算了涉案金额,没什么问题。 对吧?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新的情况还在冒出来,上周还有个律师跟我聊,说有人被绑,绑匪要求家属把赎金打到暗网的混合币地址,一层层转,根本追不到,现在侦查环节都卡壳,更别说定罪量刑了。 你说法律能一步到位把所有情况都写清楚吗?不可能。它就是跟着一个个具体的案子,一个个具体的人的遭遇,一步步调整,一步步试错,就像在陌生的土地上重新学走路。你以为绑架罪赎金还是报纸包着的那捆旧钞票?早就不是了。它现在在区块链上飘着,在游戏仓库里躺着,在你想都想不到的地方藏着。法律也没停下,它追着普通人的日子,一步一步,慢慢往前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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