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等同原则:AI创业公司踩过的那道看不见的红线

上个月跟深圳知产圈的朋友喝茶,聊起一桩还没开庭的案子。 三个人的小创业团队,做轻量AI图像LoRA微调工具,上个月刚拿到第一笔百万天使轮,就收到了大厂的起诉状。 告什么?专利侵权。

换个模块顺序,也算侵权?

大厂的核心专利写得很清楚:卷积层在前,激活层在后,是底层特征提取模块的固定结构。 小团队改了:把激活层挪到了卷积层前面。 参数差不多,功能都是提取AI图像的训练特征,效果还比原来快了近三成。 小团队本来觉得,我改了结构啊,怎么就侵权了? 大厂说,这就是等同侵权,你跑不出我们的专利保护范围。
AI卷积模块专利权利要求对比表
AI卷积模块专利权利要求对比表
说实话,很多圈外的人,甚至很多刚入行的创业者,根本听不懂什么叫等同原则。 说直白点,专利写的权利要求书就是红线,你完全照着抄,那是直接侵权。可要是你改改无关紧要的地方,换个差不多的零件,功能效果一点没变,本质就是钻规则的空子,那法律就用等同原则把你拉进来,算你侵权。 这规则本来没毛病。几十年前用来治机械领域那些改个螺丝大小、换个齿轮位置躲侵权的老油条,一治一个准。 谁能想到今天用到AI算法专利上,就变了味。

等同原则的边界,怎么越来越模糊了

等同原则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一把双刃剑。 防了坏人钻空子,也容易被手里握着一堆专利的大厂用来围猎小公司。 放到算法、AI、生物识别这些新行业,这个模糊的边界就更离谱。 之前见过一个自动驾驶的案子,原告把毫米波雷达的测距范围写进权利要求,被告换了激光雷达,测距精度差不多,功能都是实现自动避障,原告说等同侵权,打了三年还没出结果。 还有生物识别的,原告专利是端侧提取人脸特征,被告改成云端提取,功能一模一样,原告也说等同。 说白了,只要你是在同一个技术领域做同一个功能,换个实现方式,都能给你套上等同原则。 小公司哪耗得起这种官司?光技术比对鉴定费就得几十万,很多人直接就关公司跑路了。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技术特征比对庭审现场照片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技术特征比对庭审现场照片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全怪规则。 原来的等同原则判断标准,是“三个基本相同”:基本相同的手段,基本相同的功能,基本相同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用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 这套标准放在机械领域没问题,你换个螺丝,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不是一样。 放到AI算法里呢?改个模块顺序,效果反而更好了,这算“基本相同的效果”吗? 没人说得准。现在连法官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老规则,也要在新土地上重新学走路

老规则,也要在新土地上重新学走路
老规则,也要在新土地上重新学走路
前阵子看最高院的一个判决,其实已经有风向了。 法官说,判断等同不能只看技术特征对不对得上,还要看被告是不是真的故意规避专利,有没有做出实质性的技术改进。 要是你就是为了绕开专利,改个无关痛痒的地方,功能一点没变,那肯定是侵权。 要是你改了之后,性能提升了一大截,本身就是新的改进,只是核心功能刚好重合,那就不能随便套等同原则。 说实话,这才符合常理对吧? 专利本来是鼓励创新的,不是让大公司拿宽泛的老专利,把后来者的创新都堵死。 那个深圳的小案子,现在还在调解。 小团队的创始人说,当初改模块顺序,就是为了适配小算力终端,谁能想到踩了专利的坑。早知道要花几十万打官司,当初还不如直接买大厂的授权。 你看,这就是当下最真实的状况。 新行业冒出来,新技术跑的比法律快,所有人都在试探。大公司拿着老规则找新利益,小创业者在规则的缝隙里找生存空间,法官拿着用了几十年的等同原则,对着全新的技术场景一点点调边界。 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规则本身,是规则怎么适配全新的技术生活。 就像现在,AI跑起来了,专利侵权等同原则这道老红线,也得跟着新的日子,重新走一遍。谁也不能一步就踩对地方,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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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侵权等同原则:AI创业公司踩过的那道看不见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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