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MCN里的职务侵占挪用:新人运营卖了百万账号,算犯罪吗?

上个月和广州做MCN的老陈喝茶,他一口闷了半杯普洱,说要气死了。他招的一个刚毕业的运营,花了八个月把一个美食号从0做到130万粉,转头就把账号蓝V主体迁走,卖给了同赛道的竞争对手,32万货款全进了自己银行卡。

刚毕业的运营,把公司百万账号揣进了自己口袋

老陈说,一开始谈的是账号做起来给期权分红,结果小伙子说,期权我看不见摸不着,这个号是我天天熬夜剪视频、出去探店攒的粉,凭什么算你公司的?

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换做刚出社会的小孩,大概都会这么想——我做起来的东西,就是我的。

短视频MCN机构开放办公区场景
短视频MCN机构开放办公区场景

老陈去报案,人家第一句话就是:你说他侵占,那侵占的是什么财物?老陈说抖音号啊,一百万粉,值大几十万呢。民警说,我们先捋清楚,这个账号所有权到底算谁的?

这一捋,就卡了大半年。

虚拟资产算不算“单位财物”?这是现在最大的模糊带

传统的职务侵占挪用,盯的都是实打实的东西——仓库里的货,公司账上的现金,银行户头的存款,对吧?谁能想到,现在的犯罪对象早就变了,可能是一个线上的抖音账号,可能是一个十万用户的私域微信群,可能是公司攒了两年的精准客户数据,甚至可能是员工代管的一批直播打赏收益。

抖音蓝V企业账号主体变更操作界面
抖音蓝V企业账号主体变更操作界面

说实话,放在五年前,法院大概率不会把一个抖音账号认定成刑法里说的“单位财物”。那时候虚拟财产只在民法典里提了个影子,更别说动刑法了。但是最近这两年完全不一样了,上海、广东都出过生效判例,运营侵占公司运营的百万粉抖音账号,最终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数额就是按照账号的市场转让价来算的。

那挪用呢?上个月我刚看到杭州的一个判例,运营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放在他个人账户的直播打赏收入提现,挪出去炒币亏光了,最终也定了挪用资金罪,判了一年多。

不过话说回来,坑还是多到离谱。如果你的账号一开始就是用员工个人身份证注册的,从头到尾没签过任何归属协议,那十有八九认定不了。法官会说,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公司的财物啊,人家本来就是个人号。

太冤了。

很多小老板就是吃了这个亏,刚创业的时候跟员工称兄道弟,什么协议都不签,觉得谈这个伤感情,结果出事了哭都哭不出来。

别等出事才补窟窿,这两个底线绝对不能破

别等出事才补窟窿,这两个底线绝对不能破
别等出事才补窟窿,这两个底线绝对不能破

很多做新业态的老板跟我吐槽,说我们小本生意,哪懂这么多法律弯弯绕?其实真不用搞那些复杂的风控流程,记住两条就行,都是能落地的。

第一,不管是谁起的号,所有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必须白纸黑字明确归公司,要么签进劳动合同,要么单独签一份职务成果归属协议,能注册企业主体的账号,绝对不要用员工个人身份证注册。别图方便,方便一时坑一辈子。

第二,所有公司资金,能走公账就绝对不要走员工私人卡,哪怕是抖音提现、主播佣金、客户预付款这些,别图省事就放员工兜里。哪怕真的因为各种原因必须走私人卡,也要每一笔都对账,留好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每季度签一次对账单。

我见过太多案子,老板说我们一起创业的兄弟,我信任他,结果人家挪了两百万货款去赌球,输光了说这是你自愿借给我的,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报案都不给你立。

现在新业态变的太快,今天是抖音账号,明天是AI训练的数据集,后天说不定就是元宇宙里的一块虚拟土地。职务侵占挪用早就不是几十年前大公司、国企里才有的老话题了,它天天都发生在楼下的创业咖啡馆里,发生在城郊直播基地的工位上,发生在几个年轻人凑起来的小电商团队里。

法律也在跟着这些新鲜事慢慢蹚路,也在陌生的地方重新学走路。可我们自己,没必要拿真金白银给法律当试错品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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