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4 09:38:45 分类:案例研讨
上周约一个做刑辩的律师喝茶,他扔给我一个刚接的案子,听完我半天没说话。十九岁的小孩,在一家做生活服务优惠的小公司干运营,趁老板不注意,私导了三千多张平台的外卖会员天卡兑换码,转头挂在二手平台卖,一块钱一张。卖完赚了两千七百多,还没花完就被抓了。
一块钱的卡密,三千张是不是就值三千块?
盗窃罪数额认定直接决定了量刑档位,差一个零就能把人送进完全不一样的结果里。这个案子里,控方现在认的是平台标价,一张天卡面值10块,三千张就是三万块。刚好踩在“数额巨大”的线上,起步就是三年。小孩家属傻了,说他总共才赚不到三千,怎么就成三万了?
二手平台外卖会员兑换码出售聊天记录
说实话,这种争议放在十年前根本不会有。那时候偷的都是手机钱包电动车,找个估价机构按市场价一核,数额就出来了。现在呢?到处都是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东西,规则全是乱的。
有人偷共享账号,把人家包年的云服务密码改了自己卖,数额按包年费算还是按实际卖的价格算?有人偷限量数字藏品,发行价一万现在跌到一千,按哪个算?
连偷的东西是什么都说不清的情况下,数额怎么算,根本不是套法条就能解决的事。
原来数额认定的规则,一直在跟着案子走
我翻了近两年的十几个相关判决,发现法官们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去年杭州有个偷抖音流量券的案子,被告人偷了几万张券低价引流卖,票面总价值快一百万,最后法院没认票面,认的是实际销赃的十八万。为什么?法官写的很清楚,这种券本来就是平台用来免费拉新的,不偷也大多会被过期作废,平台不会有票面价值的实际损失。
哦,原来还有这么一说。
虚拟财产盗窃罪数额认定判决书实拍页
不过话说回来,也有法院认票面的。广东之前有个案子,偷游戏平台的官方充值卡密,就按卡面的面值算的数额。核心分歧其实就一个:盗窃数额算的是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还是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还是东西印在上面的“标价”?
传统刑法说按“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算,那虚拟东西的价值,到底在哪?是平台说它值多少就是多少,还是最后实际卖了多少就是多少?本来就没有准数。
最疼的永远是落在具体人身上的模糊
最疼的永远是落在具体人身上的模糊
我那个律师朋友说,这个小孩家里穷,父亲瘫痪在床,母亲摆地摊供他读书,好不容易找了份三千块月薪的工作,一时鬼迷心窍偷了这些卖不出去的囤货卡密,就想赚点零花钱。
现在就卡在数额这里,如果按三万算,就算退赃退赔拿到谅解,最少也要两年实刑。如果按销赃的不到三千,那就是拘役几个月,甚至能判缓刑。
就差一个零。
一个小孩的一辈子就不一样了。
你说这能怪谁?怪法律滞后吗?也不能。新业态长的太快了,今天是兑换码明天是AI共享算力账号后天是线下盲盒提货码,立法者哪能提前把所有情况都写进法条里。说白了,法律就是踩着这些一个个具体的案子,一步步往前挪的。
之前我听一个基层刑庭法官聊天,说现在最头疼的就是新型盗窃的数额认定,每次算都像走钢丝,你按票面算,觉得对被告人太狠,毕竟人家确实只赚了零头;你按销赃算,又觉得平台的知识产权权益没护住,对不起被害人。哪有什么两边都完美的结果啊。
最近那个案子还在协商,平台咬死了要按票面算损失,律师在拼命找类似的判决往实际损失上靠。我有时候会想,我们总不能还拿几十年前偷自行车的标准,来算现在偷虚拟卡密的数额吧?
法律哪是写在纸面上不变的东西啊,它就是跟着这些普通人的纠结、试探、犯错,一点点重新学走路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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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一块钱卖三千张卡密怎么算?聊聊新业态里的盗窃罪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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