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条装不下新问题,相邻权的边界早就变了
原来我们印象里的相邻权纠纷,无非就是你家盖房挡了我家采光,你家空调外机对着我家窗户吹,都是些老掉牙的冲突。现在呢?完全不一样了。
新能源普及,家家户户装充电桩,装在自己产权的车位上,隔壁车位的车主说你这玩意辐射大,我天天停这儿要得病。顶楼业主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层邻居说会压坏楼板,下雨漏水还要我们修?更别说现在常见的,开发商本来做的内开入户门,业主收房直接改成外开,开门就堵着对面半扇门,你说闹心不闹心?

还有更离谱的,小区装人脸识别门禁,一楼业主说设备正对着我家阳台,天天刷脸采集人脸,就是泄露我家隐私,算不算侵权?说实话,原来《民法典》里写的相邻权,就是说邻里之间要给对方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可什么叫”必要便利”,什么叫”损害”,放在十年前根本想不到这些新场景。
别拿”主观不舒服”当理由,法院认的是这个
刚才说的上海充电桩案子,结果是什么?二楼业主败诉。为什么?因为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充电桩的辐射超标,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对他的健康造成了实际损害。法院查了,充电桩的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走了所有正规流程,也没有影响原告的通行通风,所以驳回了诉求。
那什么时候算侵权?上个月我帮老家一个亲戚咨询,对门业主把内开入户门改成外开,亲戚每次开门都要先侧身躲,不小心还会撞在一起,最后告到法院,判了改回去,这就是实实在在的相邻权侵权。为什么?因为对方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实际的妨碍,改变了原有的规划设计,影响了你正常通行。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对相邻权有个误区,觉得”我住这儿,我觉得不舒服你就不能装”。真不是这么回事。法律保护的是你的实际权益,不是你的主观感受。你说你看着充电桩闹心,那不行。你得拿出实锤,比如说它噪音大到晚上睡不着,或者它位置占了你家的面积,或者确实有安全隐患,不然凭什么拆人家花了钱装的东西?
真碰上相邻权侵权,你该怎么处理?

我不说那些虚的,给你说点实际能用的。如果你是被侵权的那一方:第一,先留证据,别上来就骂街。拍照,拍视频,把对方侵权的场景原原本本录下来,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做见证,必要的话找第三方机构做检测,比如噪音超标不超标,辐射符不符合标准,这些都是法院认的证据。没有证据,说啥都没用。
如果你是要装新东西的那一方,比如你要装充电桩,一定要提前走正规流程,拿到物业的同意书,供电局的审批,找合规的机构安装,所有单据都留好,真有人闹到法院,你拿出来,法官一眼就明白谁有理。
现在的日子变太快了,新东西一个接一个冒出来,昨天是充电桩,今天是光伏发电,明天说不定还有什么新玩意儿要摆在邻里之间。原来的法律条文不可能提前把所有情况都写死,边界都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磨出来的。法律也在跟着咱们老百姓的生活重新学走路呢。
抬头不见低头见,真闹成仇人也不好看,可真要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也别缩着,该硬气就得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