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猝死之后:代位权行使的新坑与新路

去年冬天,我在律所茶歇,碰到一个小姑娘哭,是南京一个外卖骑手的女儿。她爸雨天送单摔了,脑干出血走了,包工头当初答应给的一百万工伤赔偿,卷着钱跑了。找平台,平台说我们只和包工头签了合作协议,和你没关系,你找包工头去。

小姑娘找了两个律师,都说找不到人立不了案,只能等。然后我那个做劳动纠纷的朋友接了,说试试代位权。

普通人碰不到的死结,刚好是代位权的活路口


说白了,什么是代位权?就是包工头欠你家属赔偿款,同时,平台还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包工头明明有钱在平台那里,他就是躲着不去要——这就叫怠于行使债权。那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跳过包工头,直接告平台,让平台把欠包工头的钱直接给你。

小姑娘一开始不敢信,还有这种操作?

外卖骑手劳务纠纷代位权诉讼立案材料
外卖骑手劳务纠纷代位权诉讼立案材料


说实话,这两年我见过太多这种案子了。包工头挂靠平台做配送,挂靠开网约车,挂靠做装修,包工头一跑,底下的工人骑手全傻眼。原来大家都只想着找包工头,不知道还有代位权这条路可走。

代位权行使的坑,90%的新人都会踩


别以为代位权是万能的,随便就能告赢。我那个朋友接了案子,头一周就碰了大钉子。

一审开庭,平台律师拿出结算单说,我们不仅不欠包工头钱,包工头还倒欠我们二十万违约金,因为他私吞了好几单的补贴。这下麻烦了。

大家记住,代位权行使最核心的前提,是两个债权都得是确定、到期的合法债权。如果包工头和平台之间的债权债务都没扯清楚,你代位权根本站不住脚。

那次一审差点驳回,还好我朋友留了一手,申请法院调了平台的后台数据,查出来包工头还有一百二十万保证金在平台账户,从来没动过,双方合同里也写了保证金要等项目结束一年后才退,这就属于到期确定的债权啊。

民法典代位权行使条件裁判标注图
民法典代位权行使条件裁判标注图


哦对了,还有一个坑,很多人以为只要债务人找不到人就是怠于行使债权,不对。法律上的怠于,是说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债权,你要是能拿出证据说包工头之前私下找过平台,那说不定还不满足条件呢。对吧?你说上哪说理去,人家都跑了,还非得让人家去告一次才行?不过现在裁判也慢慢改了,人都找不到了,肯定算怠于,不用太纠结这个,但前提的债权确定,真的卡死了好多案子。

老制度跑进了新业态,长出了新规则

老制度跑进了新业态,长出了新规则
老制度跑进了新业态,长出了新规则

代位权本来是几十年前为了解决企业之间三角债设立的制度对吧?你欠我我欠他,大家都拖着,所以弄出这么个制度。谁能想到现在全用在新业态的农民工、骑手讨薪讨赔偿上了。

我上个月翻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代位权 外卖骑手”,出来17份判决书,一半以上都是最近两年的。有讨工资的,有讨工伤赔偿的,还有被骑手撞了的受害人,告平台和包工头,行使代位权的。

你看,原来的规则里,要求必须是金钱债权,不能是其他的,现在呢?很多法院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次债务人(就是平台之类的)欠债务人钱,就先立案,甚至直接支持,把举证责任甩给平台,让平台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欠钱,拿不出来就输。

这就是变化啊。法律不是死的,你新业态出了新问题,原来的制度就得跟着变,代位权行使就从商事大案子的工具箱里,落到了普通人的救命稻草里。

那个骑手的案子,最后二审调解了,平台先拿八十万给家属,保证金够赔,剩下的回头平台自己找包工头要去。小姑娘拿到钱的时候,给所里送了一杯奶茶,说原来真的没想到,还能从平台拿到钱。

不过话说回来,还是太多人不知道代位权。出事了,债务人一跑,就觉得自己没辙了,只能自认倒霉。其实翻一翻民法典,五百三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就是给你留的这条路。

我见过最可惜的一个案子,三十个农民工给开发商盖房子,包工头跑了,欠了一共八十多万工资,工人闹了半年,不知道告开发商行使代位权,最后只拿到二十万,太亏了。

你说法律这东西,其实就放在那,有的人用对了,就是救命的,有的人不知道,就白白错过了。代位权行使本来是个挺生僻的法律术语,现在呢?天天都在给普通人解决问题,跟着新业态一起往前走。法律也不是天生就完美的,它也是跟着人们踩的坑,一步一步走出新路子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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