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跑船主播烂摊子,扯出你不知道的船舶优先权

跑船人老周的烂摊子

老周在长江跑了二十多年船,前几年砂石运输行情垮了,他咬咬牙把自己那艘一百二十吨的货船,花八十多万改了改——一半装捕捞网捞江鲜,一半搭直播间卖货。本来想着靠直播翻身,哪知道流量没做起来,江鲜也压了库,钱全砸进去了。

现在欠了一屁股债:二十万船员工资,三十万修船厂的改装费,还有五十万银行的抵押贷,一共一百万。船被法院挂上拍卖网,最终拍了八十万。

钱就这么多,谁先拿?

修船厂说我扣着船呢,我得先拿。银行说我办了抵押登记,我得先拿。船员围在码头,说我们干了一年活,你不给钱我们怎么回家?

长江内河带货捕捞船停靠码头
长江内河带货捕捞船停靠码头

为什么普通船员工资,反而比大银行优先?

很多人没听过船舶优先权,以为欠钱还债肯定是有抵押的先拿,错了。

在海事规则里,受偿顺序写得明明白白: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说白了,排在最前面的就是船舶优先权,哪怕你银行抵押登记做得再早,也得往后靠。

哪些请求能算船舶优先权?海商法列得很清楚,船员工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海难救助款、侵权赔偿,这些都是。

为什么法律要给这些权利开绿灯?换你站在码头想想。

船卖了,船员辛辛苦苦干了一年,你让银行先把钱拿走,船员一分拿不着,一家子怎么过?船出了事撞了人,受害人躺在医院等着钱做手术,你让抵押权人先拿钱,说得过去吗?

说实话,法律从一开始定这个规则,就是偏着弱势的、急着用钱的一方,这不是歪理,是天理。

老周这个案子,二十万船员工资妥妥属于船舶优先权,所以第一时间就拿走了。剩下的钱,修船厂因为留置了船舶,排第二,拿走三十万。最后剩三十万给银行,银行硬生生亏了二十万。

银行当然不服,上诉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没辙。

内河船舶法院拍卖现场公告
内河船舶法院拍卖现场公告

新船玩法,老规则遇上新问题

新船玩法,老规则遇上新问题
新船玩法,老规则遇上新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水上的玩法早就不是几十年前定规则的时候那样了。

原来大家都是跑运输跑远洋,现在呢?近海里改海钓船,江边上改水上民宿,还有人把小游艇改成共享网红打卡船,什么奇奇怪怪的玩法都出来了。这些新船,遇上债务,老规则就不够用了。

比如锚在江边不挪窝的水上民宿船,它还算不算海商法说的“船舶”?老板欠了装修工人几十万工资,工人能不能主张船舶优先权?

去年浙江就出过这么一个案子,几个人合股把一艘旧渡船改成民宿,老板卷钱跑了,工人拿不到工资,起诉要求行使船舶优先权,法院最后没有支持,说这艘船已经不再从事营运,就是个固定经营场所,不算海商法调整的船舶。

换作海南那边,改的休闲海钓船,天天出海拉客人,那肯定算,船员工资就能走优先权。

还有更有意思的,现在很多人做直播海钓,自己买个小快艇,欠了发动机改装厂的钱,改装厂扣了船,那这个小快艇算不算,能不能适用优先权?

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各地判得也不一样。

对吧?法律从来不是写在纸上死的,它得跟着大家过日子的方式变。原来船舶优先权是给跑远洋的大船定的,现在小船、新船、新玩法冒出来,大家就得一点点试,法院判一个,就攒一点经验,慢慢磨出适合现在的新规矩。

老周的船卖了之后,船员拿着工资回家过年,修船厂收回了本钱,银行亏了钱,认了。没人觉得这结果不对,哪怕银行亏了,也知道,要是换作自己是船员,也得站船员那边。

法律哪有那么多高大上的道理,就是帮普通人分清楚,谁该先拿到活命的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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