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绑架罪赎金变成加密货币:我们还没补完的法律盲区

上周接了个电话。

是深圳做跨境独立站的老陈。去年他在东南亚看仓库的时候被人扣了,绑匪没要他家里打人民币,报了个200万的USDT地址,说钱到账就放人。家里凑钱打过去的当天,他被扔在中缅边境的公路上,脚都磨破了。

他找我不是问能不能把钱追回来——他自己都知道大概率追不回。他问的是,要是当时家里没凑够钱,绑匪把他放了,那绑匪到底是算绑架既遂还是未遂?

不是现金的赎金,还算”赎金”吗?

绑架罪的核心构成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这里的”财物”二字,现在正在被新的犯罪形态反复敲打边界。

之前浙江有个案子,三个绑匪绑了个做NFT工作室的主理人,不要房不要车,开口要30个以太坊。开庭的时候辩护人提了个特别离谱的辩护点:加密货币在国内不属于法定货币,也没有被明确列入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范畴,所以绑匪的行为不算”勒索财物”,最多算非法拘禁。

你说离谱不离谱?

缅北窝点内显示USDT转账到账的手机屏幕照片
缅北窝点内显示USDT转账到账的手机屏幕照片

说实话,第一次听到这个辩护意见的时候我都笑了。但笑完就觉得后背发凉——这个逻辑居然不是完全没有漏洞。

之前盗窃虚拟财产的案子,法院已经明确按盗窃罪定罪了,说白了就是认可了虚拟财产是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但到了绑架这里,因为涉及到人身自由被剥夺的重罪,大家反而谨慎了,怕认定错了。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的绑匪早就不盯着现金了。现金要取现有痕迹,要交割有风险,直接要链上转账,点一下就到账,连面都不用见。之前碰到个经侦的兄弟跟我吐槽,说现在抓的绑架案,十个案子里有三个要的是USDT,还有要游戏账号、域名、数字藏品的,甚至有个绑匪不要钱,要被绑的人把自己的抖音号主体转成他的,还要签永久的竞业协议。

那这个抖音号,算”财物”吗?

付了赎金的人,钱真的追得回来吗?

老陈当时打完200万USDT,警察顺着链上的地址追了三天,发现钱直接进了混币器。

链上的匿名性不是绝对的,但混币器的存在,确实能把绝大多数普通赎金的流向彻底掐断。混币器的逻辑就是把成千上万个不同地址的钱混在一起,再重新拆分转给新的地址,你根本分不清哪笔钱是从哪来的,哪笔钱要到哪去。

USDT链上转账流向混币器的区块浏览器截图
USDT链上转账流向混币器的区块浏览器截图

老陈当时还问我,说他能不能起诉那个收了钱的地址的实际所有人,把钱要回来?

我当时都没好意思直接泼他冷水。你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起诉谁去?

之前广州有个做美妆跨境的老板,被绑的时候家里凑了300万的USDT打过去,人是放了,警察追了半年,发现钱被拆成了几百笔,分别转到了不同的匿名地址,最后有一半进了海外的赌博平台,剩下的根本查不到流向。

更气人的是什么?很多家属打完赎金之后,还担心被警察说”你怎么能给绑匪转加密货币呢”,连报警都不敢报。之前有个做跨境的小姑娘,被绑了之后家里凑了10万USDT打过去,人放了之后拖了半个月才敢报警,证据都被绑匪删得差不多了。

量刑的标尺,快跟不上赎金的波动了

量刑的标尺,快跟不上赎金的波动了
量刑的标尺,快跟不上赎金的波动了

之前有个案子我印象特别深,绑匪绑了个做加密货币的投资人,要的是一个价值80万的CryptoPunk NFT。结果等案子到法院的时候,那个NFT的价格跌到了12万。

辩护人当庭提出来,说勒索的数额应该按开庭时的实际价值算,不能算”数额特别巨大”,要求降低量刑。

我当时坐在旁听席上,差点没把手里的矿泉水瓶捏扁。

哪有这么算的?

你绑人的时候要的东西值80万,那就是按当时的价值算啊。结果辩护人说,那个NFT的价格是波动的,万一开庭的时候涨成800万了,难道还要按800万算吗?

居然还有人觉得他说的有道理。

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中,盗窃虚拟财产是按照盗窃罪定罪的,但绑架类案件中涉及虚拟资产的认定,还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说白了就是,现在碰到这种案子,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法。有的法院按绑架当天的资产价格算,有的按实际交付的价格算,还有的干脆按资产的成本价算。

我上次去法院开个庭,法官中途休庭的时候跟我聊,说现在最头疼的不是抓不到人——现在天网加链上追踪,真要抓大概率能抓到,最头疼的是怎么认定这个赎金的价值。总不能每次碰到个虚拟资产的案子,都要先请个区块链专家来做价格鉴定吧?

上周跟老陈吃饭,他说现在自己的冷钱包分成了三个,每个钱包的私钥都存在不同的银行保险柜里,睡觉的时候都要把其中一个压在枕头底下。我问他怕不怕再碰到这种事,他说怕啊,但更怕的是,真出事了,连法律都不知道该怎么帮他。

风早就吹过来了。

我们总得提前把伞撑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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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当绑架罪赎金变成加密货币:我们还没补完的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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