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侵权纠纷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专利权的法律画像

专利权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共同调整,核心保护的是专利权人的排他性财产权利,同时维护市场创新的竞争秩序。和普通合同债权不同,专利权是对世权,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称——除了法定例外情形,所有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专利权的不作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条款原文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条款原文截图

说白了,法条从一开始就把核心要件写死了,只是太多人没仔细看。

合法与侵权的情景对比

之前帮朋友梳理过两份生效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情景,退休的钓鱼爱好者老王,自己照着一款获得发明专利的钓竿结构,手工做了三根,自己用一根,另外两根按成本价分给了一起钓鱼的老伙计,没赚一分钱。后来被专利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第二个情景,某渔具小店老板,进了五十根同款仿造钓竿,每根赚20块差价,卖了三个月。法院判构成侵权,判赔三万多。

两者的外形、核心结构完全一致,为什么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区分只有一个: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老王的行为只是个人兴趣范围内的分享,没有盈利性的生产经营意图,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小店老板卖货赚差价,本质就是生产经营,哪怕赚的不多,也跨过了合法的边界。

说实话,太多小商家踩坑就踩在这点上。总觉得我销量低、赚的少就不算侵权。哪有这种说法。

专利权侵权生产经营目的判定流程图
专利权侵权生产经营目的判定流程图

你只要卖了赚钱,就属于生产经营。哪怕卖一件。

公开裁判数据的观察

公开裁判数据的观察
公开裁判数据的观察

我翻了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专利权侵权纠纷裁判数据,统计显示,超过72%的败诉被告,都无法举证证明自身行为不属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数据,有约18%的个体卖家在诉讼中提出“我只是赚点零花钱,不是经营”的抗辩,所有这类抗辩,全部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话说回来,也真有小体量经营者责任减轻的情况,2022年广东有一个判决,卖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摆地摊卖手工饰品,其中一款用了别人注册的外观专利,总共卖了4件,总营收120块,除去成本赚了不到30块,法院还是定了侵权,只是判决停止侵权,没有支持专利权人一万块的赔偿请求。责任轻重不一样,侵权定性没变。

准备上新产品之前,提前7天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检索对应品类的专利公告清单,把完整的检索结果页面截图,存储到个人加密云盘,留存期限不短于产品下架后10年。

日常经营中,如果收到专利权人发来的侵权告知函,3个工作日内下架店铺内所有关联产品,把下架操作的完整后台录屏保存,同时将录屏文件发送给告知函发送方留存。

收到法院起诉状副本后,3日内把从进货到销售的所有纸质单据、电子聊天记录、后台交易数据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提交给承办法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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