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治理——以平台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算法治理的民商事法律定位

算法治理的民商事法律定位
算法治理的民商事法律定位

算法治理不是只属于行政监管的公法命题,民商事领域里,算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早就落到具体裁判里了。现行规范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这里保护的法益,不光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益,还有劳动关系里的公平择业权、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财产权益。平台作为算法控制者,掌握全部数据和算法逻辑,劳动者根本没有能力接触核心代码,权利义务的天然不对称,是这类案件的底色。

算法合不合规,核心区别在哪

说两个判过的脱敏案例。一个是低风险的合规场景:某即时配送平台,和新骑手签约时,就把派单算法的派单优先级、超时判定标准、奖惩计算逻辑全部整理成清晰的条目,单独放在协议首页,骑手签字确认的时候平台专门做了口头提示。后来有骑手认为算法派单故意给自己远单导致超时扣罚,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平台已经履行了透明度义务,算法规则不存在不合理差别待遇,驳回了诉请。

另一个是违法的高风险场景:某网络货运平台,算法自动把运费更低、距离更远的订单优先派给入职不满半年的新司机,扣罚规则藏在长达一万两千字的用户协议倒数第三部分,字体比正文小两号,整个签约流程里没有任何提示。后来十多名新司机集体起诉,法院认定平台算法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判决平台赔偿司机被扣罚的运费,还要求平台调整算法规则。

两个案子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就是那个唯一的区分点:是否履行算法规则的公开告知义务。说实话,很多平台经营者都觉得,算法是我花钱开发的商业秘密,凭什么要给劳动者说透?但在裁判里,商业秘密不能对抗法定的透明度要求,你可以不公开源代码,但你必须把影响劳动者权益的规则说清楚。

平台算法派单规则公示页示意图
平台算法派单规则公示页示意图

从司法数据看算法治理的裁判倾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的2022—2024年度涉平台劳动争议专题报告,统计范围内的117件涉算法劳动争议案件中,82%败诉的平台都存在未履行算法规则公开告知义务的情形。只有不到12%的平台做到了将核心算法规则单独提示、签字确认。

这个数据很说明问题。大部分平台对算法治理的合规要求还停留在“随便扔去用户协议就行”的阶段,根本没意识到,这个动作不到位,直接就触碰了法律红线。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已经把算法透明度作为判断算法合规的首要标准,这个趋势太明显了。

算法规则劳动者签字确认页模板
算法规则劳动者签字确认页模板

平台算法治理的落地风控动作

平台算法治理的落地风控动作
平台算法治理的落地风控动作

这里说三个实打实的动作,没有空泛表述。

签约前,平台应当在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前1个工作日,将影响劳动者权益的算法核心规则(包括派单规则、考核标准、扣罚逻辑)单独打印为一页A4纸,由劳动者手写签字确认后,原件存入用工档案至少保留两年。

运行中,每个自然季度末,平台如果对算法规则进行了调整,必须组织一次针对所有相关劳动者的线下说明会,全程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存入对应用工档案,留存至用工关系解除后一年。

纠纷萌芽时,收到劳动者对算法决策的书面异议后,平台法务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规则解释,直接送达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收到,留存送达回证。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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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算法治理——以平台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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