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法律界定:产品责任的基本属性

法律界定:产品责任的基本属性
法律界定:产品责任的基本属性

产品责任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的是不特定市场主体的人身权益与合法财产权益。和一般的过错侵权不同,产品责任本身就是不对等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消费者只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缺陷造成了损害、缺陷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不需要证明生产者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说实话,很多厂商对这个无过错责任没概念,总觉得“我产品合格就没事”,哪有这么简单。

情景对比:同涉缺陷,责任天差地别

先看两个真实案例,判决时间都是2022年。第一个案例里,某乘用车品牌收到供应商的批次性质量预警,确认旗下某款车的刹车泵存在失灵风险后,第一时间统计所有售出车辆的车主信息,通过官方公告、短信、电话逐一通知,启动免费召回更换流程。有一位车主嫌麻烦一直拖延不去,半年后刹车失灵发生事故,起诉车企要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车企不承担产品责任。

第二个案例,某小型家电厂商很早就收到三起电热水器漏电的用户投诉,内部检测后确认是批次性绝缘工艺缺陷,老板算下来召回要花小几百万,咬咬牙压下了这件事。既不通知已经买了产品的用户,也没停止生产销售。一年后,一位用户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厂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支持了接近两倍损害额的惩罚性赔偿。

两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是:是否及时履行缺陷产品的召回警示义务。法律不要求生产者零失误,但要求生产者出了问题第一时间止损。抱着侥幸心理瞒,就是把普通的质量问题变成了法律上的严重过错。

民法典产品责任法条原文截图
民法典产品责任法条原文截图

实证观察:败诉案件的共性特征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2年度全国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司法统计,82%的生产者败诉案件中,生产者都未及时履行缺陷召回或警示义务。这个数据其实很说明问题,大部分的产品责任风险,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

剩下的败诉案件里,有11%是生产者拿不出产品上市时的合格检测原始凭证,对方主张产品缺陷,生产者拿不出证据反驳,只能吃哑巴亏。

不过话说回来,也有不少厂商觉得召回就是砸牌子,偷偷换零件就行,这种操作本质上就是在给自己埋雷。

2020-2022产品责任纠纷败诉原因占比饼图
2020-2022产品责任纠纷败诉原因占比饼图

风控落地:分阶段的动作指引

风控落地:分阶段的动作指引
风控落地:分阶段的动作指引

产品批量上市前,由企业质量部门逐批次完成出厂检测,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质量部门公章的检测报告原件,存入企业专用档案库房,保管期限不短于产品法定质保期届满后10年。

终端销售或者售后渠道收到同一型号产品的2起以上相同问题投诉后,72小时内将问题样品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鉴定,所有投诉记录、沟通截图、鉴定报告全部扫描加密存入公司云盘,原件归档。

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批次性缺陷后,24小时内启动通知程序,通过官方公众号推送、手机短信、EMS挂号信三种方式通知所有已售出产品的购买用户,留存所有推送记录、短信送达回执、挂号信存根,保管至相关纠纷时效届满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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