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老李家的纠纷:藏在宅基地使用权里的烟火对错

天热。蒲扇摇得呼呼响。上周巷口张阿婆的茶摊,我刚坐下来,隔壁村的老李就凑过来,从怀里摸出一张纸。纸皱得像腌菜,边儿起毛,沾着半圈干了的茶渍。是张收据。我翻过来,红手印都快磨平了。

一张皱巴巴的收据,二十年翻出来的旧账

九十年代末老李举家搬去镇上做小买卖,村里的老宅子空着,同村的老王那时候刚结婚没房子,找老李想买下来。那时候全村也没几个懂什么过户的,两个人找了村支书做见证,老李写了这张收据,老王掏了三万五,搬进去一住就是二十年。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手写收据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手写收据

这二十年老李在镇上开杂货店,赚了点钱,儿子成家,孙子要上学,最近看上城里的学区房,差几十万首付。刚巧这时候村子拆迁,公示出来,老李家那套宅子,拆迁补偿款快两百万。老李坐不住了,拎着两瓶酒就回了村,找老王说,当初我只是把房子卖给你,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的,证上现在还是我名字呢,这补偿款得分我一半。老王当时就懵了,烟都掉地上了。

住了二十年的宅子,说挖走地基就要挖走一半钱?换谁谁也不干啊。俩人从院子吵到村口,差点打起来,找村公所调解了三回,都没调成。老李放话,法院见,这地本来就是我的。

争破头,才搞懂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规则

说实话,我在这地界待了几十年,听过太多这种事。都是拆迁涨了价,原房主红着眼睛回来要地。十个里有九个,都揣着同一个糊涂账:我是本村人,地是集体分给我的,就算卖了房子,地还是我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给本集体成员的福利,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这句话我跟好多人掰碎了说。什么意思?你把房子卖给同村的村民,两个人都是本村集体成员,都有资格享受宅基地,那买卖合法有效,房子归了人家,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就跟着房子走了。跟证上有没有改名字,真没关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实物实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实物实拍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当初老王不是本村人,是城里来的买家,那结果还真不一样。前两年村西头张叔把房子卖给省城来的退休老师,那个合同最后就是无效,城里人不是本集体成员,没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最后张叔退了房款加利息,把地拿回去了。那是例外,老李这个案子不一样,老王从生下来就是这个村的,根就在这儿,资格没问题。

老李一直揪着“证上还是我名字”说事儿,这点其实最可笑。你收了人家三万五,九八年的三万五够盖两套新房了,你拿了钱,人家住了二十年,你从来没提过异议,现在一句“证没改”就要分走一半补偿?人心哪,有时候真的经不住钱晃。

拆迁款面前,屋檐下的规则比人情清楚

拆迁款面前,屋檐下的规则比人情清楚
拆迁款面前,屋檐下的规则比人情清楚

案子开庭那天,我去旁听,老李把那张皱巴巴的收据举给法官,说这只是收款凭证,不是买卖合同。法官反问,三万五,九八年的三万五,买什么能买一栋宅子,不是买卖是什么?邻居出庭作证,说二十年来老李每次回来,都跟人说“房子已经卖给老王了”,这不认,行吗?

最后判下来,驳回老李的诉求,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归被告老王所有,全部拆迁补偿款归老王。老李出来的时候,脸灰得像墙皮,一句话没说。

昨天我在茶摊又碰到老王,他说后来还是借了十万给老李付首付,毕竟乡里乡亲的,做了这么多年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老李也没脸闹了,接过钱,说了句谢谢,再也没提过宅基地的事。

其实我常说,法律从来不是写在冷冰冰的本子上的,它就走在村子的巷子里,蹲在你家的屋檐下,压在那张你按了红手印的皱巴巴的纸上。你签了字,拿了钱,就得认账。天底下哪有好事都让你占了的道理。当年你搬去镇上,是老王帮你守着这栋老宅子,守了二十年,现在拆迁了,你转头就要分走一半,法律不撑你这种腰。

多少纠纷,说白了,不是不懂法,是利益蒙了眼。宅基地那点事,说穿了就是一句话: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巷口老李家的纠纷:藏在宅基地使用权里的烟火对错
文章链接:https://m.wuhanlihunlvshi.com/huxg/2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