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难点——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先泼盆冷水。你以为跟你交易的是个正儿八经的商家?对方可能只是一个被租来的收款二维码。

电信网络诈骗离你并不远。尤其是网络交易这个场景,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作为律师,我接过不少这类咨询:付款了没收到货,转账了被拉黑,甚至银行卡被冻结。

网络交易中的诈骗资金流向示意图
网络交易中的诈骗资金流向示意图

法律怎么给这类行为画像?

法律怎么给这类行为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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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写得很明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这条文有点抽象。说白了,保护的是你的财产权和信息权,但同时也给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压了一副担子——他们不是旁观者。

有一处细节常常被忽略:该法第25条明确禁止任何人为诈骗行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如果你出借自己的收款码,哪怕只是收了一笔钱再转给“朋友”,一旦那笔钱被用于诈骗,你就成了违法行为链条上的一环。别怪我没提醒。

同样收钱,为何一个无责一个有责?

拿两个案子对比。A案:某网店卖家收到一笔订单付款,按地址发货,两个月后,付款人声称自己是诈骗案被害人,要求卖家退款。法院驳回——因为卖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交易中无异常,不担责。

B案:另一卖家,收到一笔大额转账后,买家要求立即提现到某个“第三方账户”,并承诺给手续费。卖家照做了。事后查明那是诈骗资金转移。这次法院判决卖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差别在哪?

关键变量是:是否对异常交易履行了合理核验义务。 B案中,卖家明知收货人与打款人身份不一致,且收款账户频繁变动,却未作任何核实。就这么一条,性质完全不同。

所以,别把“我只是个卖货的”当成挡箭牌。法律不要求你当侦探,但要求你有一颗警惕心。

实证数据:法院怎么裁?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图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图

数据说话。根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2025年度“网络交易涉诈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在审理的412件涉诈交易纠纷中,约有38%的民事被告因未对异常资金流转进行合理核验而被判担责,比例着实不低。

更值得注意的是,该白皮书显示,平台尽到提示义务的案件担责率仅为11%,而未做任何风险提示的平台担责率高达67%。你品品,这差距。

时间跨度放到2020—2024年,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也发布过类似规律。说明什么问题?法院开始把“反诈注意义务”从一个道德词汇,变成一种法律标准。

给你三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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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样,怎么避免踩坑?我按交易节奏来。

事前(签约/决策前): 花五分钟做实名核验。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并通过视频通话确认开店人与经营人一致。别嫌麻烦,这个动作能把至少一半的坑填平。保留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备后用。

事中(履行/运行中): 遇到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转账,或收货人与付款人不一致时,立刻启动双重确认——电话回拨登记号码,并发送官方交易风险提示截图。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宁可不做这单。注意,所有沟通过程用手机通话录音功能记录下来。

事后(纠纷萌芽时): 一旦发现对方涉诈,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拿到回执后,第一时间通知开户银行冻结涉诈账户,同时保全所有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和物流单号。这些证据直接决定你未来能不能免责。

一句话收尾:在这个乱象里,你不自保,没人替你保。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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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难点——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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