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背景下用工风险调整——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修法后的规则画像

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时,明确了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具体到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核心表述就是: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倾斜保护,是这一条修订的核心。说白了,权利义务不对等,所有风险默认都归单位,哪怕你真的没发现员工怀孕,乱开人一样要赔钱。没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版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版文本

裁判案例中的情景对比

我统计过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4年长三角地区公开的112份相关判决,结果很有意思。

同样是给怀孕女职工调岗,一种情况,单位提前找员工面谈,说清楚新岗位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都不变,就是劳动强度低一些,员工签字同意了,后来员工反悔起诉,单位百分之百赢。另一种情况,单位直接发通知调岗,说我这是为你好,你必须去,不去就算旷工,最后单位百分之百输。

还有两种都不违法的情况,结果天差地别:第一种,单位调岗后全额保留原工资,有书面协商记录,哪怕新岗位名称不好听,法院也不会判单位赔钱;第二种,单位口头说调岗不降薪,实际发工资的时候偷偷降了五百,没有任何书面记录,最后不仅要补工资,还要赔经济补偿。

你看,所有结果的差异,都指向同一个 关键区分变量:是否履行了事前告知与协商程序。就这么简单。

2023年南方某中院的一份判决我印象很深,单位把怀孕的行政岗员工调到前台,工作时间、薪资都和原来一样,就是没提前找员工协商,直接发了调岗通知,员工不去就算旷工开除,最后判单位赔了八万七千多。真的很冤。

2021-2024怀孕女职工调岗纠纷败诉率统计图表
2021-2024怀孕女职工调岗纠纷败诉率统计图表

不同阶段的实操动作

不同阶段的实操动作
不同阶段的实操动作

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把每个岗位的劳动强度、岗位职责都写进合同附件,让员工亲手签字,签好之后放进公司的纸质档案柜锁好,不要只存在电子硬盘里。

获知员工怀孕消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主动约员工去会议室面对面谈,需要调整岗位就把新岗位的所有条件一条一条写在协商记录表上,双方签字各拿一份,谈不拢就不要动原岗位,把整个谈话过程录音,存在公司加密云盘里。

收到仲裁通知书之后,立刻把所有和岗位、协商相关的聊天记录、纸质文件都找出来,按时间顺序装订好,直接交给你的代理律师,不要私自找员工理论,也不要删改任何一条记录。

说实话,很多老板都觉得,法律修订就是给企业加担子,对吧?但你换个角度想,法律修订的核心,就是把原来模糊的合规边界划清楚,把靠企业自由拿捏的空间,变成了明确可执行的程序规则。你按规则走,根本不会出事。你嫌麻烦跳过程序,出事就是大概率。

就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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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法律修订背景下用工风险调整——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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