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范——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法律对家暴的精准画像

家暴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中,该法第二条明确写明:“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家庭成员,以及司法解释延伸保护的同居共同生活者的人身权利,涵盖身体、健康、人格尊严多个层面。整个制度设计里,权利义务是明显不对称的。施暴方往往占据体力、经济或者家庭地位的优势,法律从立法层面就倾斜保护弱势一方,这是底色。

说实话,很多人对家暴的认知还停留在“打出血才叫家暴”,其实精神暴力也算。这是很多人踩的坑。

同类申请的判决差异根源

我接触过两个同类型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结果完全不同。第一位当事人,被丈夫推搡打了耳光,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只自己拍了几张淤青照片,没报警,没去医院,过了半个月才来申请。法院最终驳回了申请。第二位当事人,只是被丈夫多次在微信上辱骂,还有一次推搡,当天就打了110报警,跟着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隔天去医院做了伤情诊断,申请的时候一并提交了所有材料。法院三天就出具了人身保护令。

家暴报警笔录留存示例
家暴报警笔录留存示例

两个案子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分变量只有一个:是否第一时间留存了有效侵害证据。很多受害方抱着“家丑不可外扬”“还有感情不想撕破脸”的想法,错过了留证的最佳时间,等到真的要维权的时候,拿不出任何能让法院采信的材料。太可惜了。

实证数据里藏着的真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的2020—2023年度人身保护令相关司法数据,全国范围内人身保护令申请的驳回率约为37.6%,其中超过72%的驳回案件,核心原因就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家暴存在”。

2020-2023人身保护令申请驳回原因占比图
2020-2023人身保护令申请驳回原因占比图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数据也侧面说明,只要证据扎实,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申请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很多人怕报警没用,其实报警记录本身就是最强有力的证据,比你自己拍十张照片都管用。

家暴防范的落地实操建议

家暴防范的落地实操建议
家暴防范的落地实操建议

同居或者共同生活之前,如果对方发生过第一次情绪失控的侵害行为,哪怕只是推搡,也要在24小时内前往辖区派出所完成情况备案,将派出所出具的备案记录复印件,封存后放在自己直系亲属的保险柜里保管。

共同生活期间,只要发生冲突,对方有辱骂、推搡等行为,第一时间开启手机录音,冲突结束后立刻将录音录像原文件上传到自己单独实名的私人云盘,同时拷贝一份到非共用的U盘,寄放在你信任的非共同居住的朋友处。

发现对方有二次施暴行为,第一时间拿着所有留存的证据,向管辖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同时把所有证据的复印件提交给辖区妇联和社区居委会留存备案。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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