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画像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画像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画像

这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继承制度,具体条文是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信赖利益,同时也尊重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和普通的遗嘱不一样,它的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扶养人必须先完全履行义务,才能取得受遗赠的权利,义务履行不到位,权利根本无从谈起。

说实话,这制度本来是帮孤寡老人解决养老问题的好办法,可惜太多人用错了。

两类场景的判决结果差异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开头,结果完全不同。

一位年过八旬的孤寡老人,和远房侄子签了书面协议,约定侄子负责老人的衣食住行、看病养老,直到去世安葬,老人去世后名下一套回迁房归侄子所有。过去十年,侄子每周都过来打扫卫生,生病陪床,丧葬费也是侄子全额支付。最后法院判决协议有效,房屋归侄子所有。

另一个案子,老人同样和侄子签了协议,侄子只是逢年过节带点礼物过来坐坐,平时老人的吃喝护理全靠街道安排的公益护工,最后老人走了,侄子跳出来拿协议要房。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两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全面履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没有尽到义务,哪怕协议签的再漂亮,也拿不到遗赠。对吧?

遗赠扶养协议签字页范本
遗赠扶养协议签字页范本

实证数据里的共性败诉原因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2年度继承纠纷专题报告,公开可查的1172份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判决中,有62%的扶养人最终败诉。

这其中,超过八成的败诉原因,都是扶养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很多人觉得都是亲戚,用不着算这么细,最后真闹到法院,空口无凭,法院也没法帮你。

说白了,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人情。

法院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裁判文书统计页
法院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裁判文书统计页

实操层面的风险防控要点

实操层面的风险防控要点
实操层面的风险防控要点

签协议前,找两名和双方都没有亲属关系、也不存在财产利害关系的小区邻居做见证人,全程用手机录制清晰的签约过程视频,协议签字盖章后,分别由扶养人、被扶养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各保管一份原件。

履行协议过程中,每一笔用于被扶养人生活、医疗、护理的开支都保留付款截图、发票、收据,每半年请神志清楚的被扶养人签字确认一次当期扶养内容,把确认件和凭证放在一起存档。

如果出现亲属对协议效力提出争议的萌芽,第一时间把所有扶养凭证整理装订成册,提交给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不要在对方的胁迫或者游说下签署任何认可协议无效或者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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