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违建拆不掉,你听说过行政诉讼吗

前两个月收到一位南京读者的来信,字里行间都是窝火。自己住老小区三楼,二楼业主把公共露台封起来搭了阳光房,还压了好几吨防水材料在楼板上,她天天怕楼塌,找街道找城管,电话打了几十通,上门访了五六次,要么说“我们正在走程序”,要么说“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办”,拖了一年半,阳光房好好立在那,她的觉还是睡不着。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找谁托关系,或者自认倒霉。很少有人会想起,还有一条路。 叫行政诉讼。
群众到街道办事处反映违建问题现场图
群众到街道办事处反映违建问题现场图

它从来不是大人物的专属官司

它从来不是大人物的专属官司
它从来不是大人物的专属官司

说实话,很多人对行政诉讼的印象,还停留在报纸上的大案要案,觉得那是企业或者有资源的人才会打的官司,和普通老百姓没关系。不对的。民告官,就是行政诉讼最直白的说法。直白点说,只要是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比如街道、城管、市场监管局、社保局这些,做错了事,或者该做的事没做,还侵害到了你个人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去法院告它,让法院给你评理。这不是什么出格的事,是法律明确给你的权利。

很多人搞不清边界,举两个例子就懂了。你和邻居因为宅基地打架吵架,那是你们两个人的事,去法院告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没关系。但如果你申请宅基地确权,国土部门拖着不给你办,或者办错了,害你拿不到证,这时候就是行政机关的问题了,你告的是国土部门,这就是行政诉讼。再比如,你开个小饭馆,营业执照办不下来,市场监管局说你不符合条件,但你明明所有材料都齐了,卡了你半年,这也能走行政诉讼。它就是给普通人留的一扇后门,当你叫天天不应的时候,还能找法院说句话。

两个绕不开的常见误区

两个绕不开的常见误区
两个绕不开的常见误区

我接触过太多想来咨询的人,一开口就是两个错想法。第一个就是:民告官哪能赢,肯定官官相护,告了也是白折腾。我听过太多这种话了。放在一二十年前,可能还有人有这种顾虑,放到现在,真不是这样。去年还有个读者,告区城管不作为,法院最后判城管败诉,要求城管六个月内必须把违建的事处理完,读者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哭着给我发消息,说没想到真能赢。哪怕最后不能完全如你所愿,至少你把问题摆到了台面上,总比自己憋出病强。

第二个误区:只有出了大事,才能打行政诉讼。很多人觉得,我这点小事,法院根本不会理。不对。只要你的合法权益真的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影响,不管事大事小,法院都该受理。你小区门口的公共停车位被人改成了私人收费车位,交管部门不管,你天天下班找不到地方停车,这就影响你的权益了,你就能告。不用等到出了事故出了人命,才想起走这条路。对吧?

真要走这一步,不妨按这几步来

说实话,打行政诉讼不用你懂多少复杂的法律术语,也不用一开始就花大价钱请律师,很多普通人自己就办了,成本很低。

先把证据攒齐了。你什么时候找的行政机关,找的谁,说的什么,有没有书面材料,全部留好。你发过举报短信,就把短信截图存好。你寄过举报信,就把快递底单留好,哪怕是窗口递交的材料,也要尽量要个收件回执,没有回执就拍个窗口的照片,录一段和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不用偷偷摸摸,公开录就可以,这不违法。

找对立案的地方。一般来说,你告的是哪个区的部门,就去哪个区的基层法院立案,不用跑市中院,更不用跑上级机关信访折腾。现在大部分地区都支持网上立案,搜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按提示传材料就行,连路费都省了。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流程告知单实拍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流程告知单实拍

写清楚你的诉求就行。别写一大堆情绪话,说我多么委屈我多么生气,这些没用,就直接写你要法院帮你做什么。比如你告城管不作为,就写“请求判令被告区城管局限期对涉案违建作出处理”,就够了。法院立案大厅都有免费的起诉状模板,拿一张照着填,不会错。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所有的事都适合走行政诉讼,如果你只是对单位内部领导有意见,或者对小区物业公司不满意,那别瞎告,找错了门,只会浪费时间。行政诉讼告的永远是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这点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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