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茶摊聊法律:藏在菜摊转让费里的公平原则

昨天傍晚收摊,斜对门卖青菜的阿英攥着一张纸蹲到我茶摊边。茶缸子碰得磕磕响,手还抖。

皱巴巴收据上的三千块

阿英三个月前盘下这个菜摊,原摊主老李说,连货带一整年摊位使用权,转让费八万。阿英凑了大半年,把儿子准备娶媳妇的垫钱都挪出来了,咬咬牙签了字。额外还掏了三千块现金给老李,说是麻烦老李帮着跟物业打打招呼,以后收摊减点管理费,老李给她写了张收据,拍着胸脯说包在我身上。 结果才干了三个半月,物业贴了通知,整个菜市场摊位到期,统一招投标,原有经营权不顺延。阿英懵了,去找老李。老李摊开手说,合同写的是“转让现有摊位经营权”,我已经给你了啊,到期物业要收,我有什么办法?那三千块?那是你自愿给我的好处费,我帮你问了啊,物业不听我有什么办法? 阿英把那张皱巴巴的收据铺在我茶桌上,边缘磨得发毛,字都晕开了,三千块三个字还能看清。她吸着鼻子说,这三千块,是我每天凌晨三点去批发市场,一把青菜一把青菜省出来的,批十斤菜才赚一块五,你算算这得攒多久?
菜市场菜摊皱巴巴手写转让费收据
菜市场菜摊皱巴巴手写转让费收据

都按合同来,就公平吗?

当时旁边蹲了好几个喝茶的老头,都议论,说阿英自己签的合同,自己不看清楚,怪得了谁?白纸黑字落在纸上,告到法院也赢不了啊。 说实话,我那时候没搭腔,给阿英添了半杯热茶水。我干法律这行快四十年了,最听不得就是这句话:都按合同来,你自己不认字怪谁。 阿英的合同我看了,老李写得含糊,只写了转让摊位经营权,只字没提摊位还有三个月就到期。阿英掏的是一整年的钱,拿到的只有三个月的使用权,这能叫自愿?老李在菜市场做了八年,能不知道摊位每年都要招投标?他就是故意不说,等着阿英这种外来的生意人跳坑。 很多人觉得,规则就是规则,签了字就得认,可咱们法律里的公平原则,从来不是给钻规则空子的人撑腰的。它是一杆秤,要掂掂两边的分量,你拿了不属于你的东西,就得吐出来。 我帮阿英找了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去跟老李谈。一开始老李还硬气,说我又没骗她,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她自己不看。调解员一句话给他顶回去了:你转让摊位,正常人是不是默认你转的是一整年?你明明知道还有三个月到期,故意不说,收了人家一整年的钱,这不是欺诈是什么?就算合同没写,公平原则也要求你把多拿的钱退出来。
老城区巷口茶摊普通人聊天场景
老城区巷口茶摊普通人聊天场景

公平原则,就是给柴米油盐留个口子

公平原则,就是给柴米油盐留个口子
公平原则,就是给柴米油盐留个口子
最后调解成了,老李退了阿英六万二千块,那三千块好处费也一分不少退了。拿到钱那天,阿英特意给我送了一把刚从地里摘的上海青,嫩生生的,带着晨露,洗得干干净净放在我茶摊边。 我接过青菜的时候就在想,多少人学法律,把公平原则背得滚瓜烂熟,可从来没懂它到底是什么。它不是写在教科书上的干巴巴的定义,不是法官判决书里的套话,它就是阿英手里这把青菜,是阿英攒了大半年的血汗钱,是普通人过日子的一点点指望。 你说阿英有错吗?她确实没仔细看合同,她确实大字识不了一筐,她确实不懂什么叫意思自治什么叫合同效力。可法律不能因为她不懂,就眼睁睁看着她被人坑啊。公平这两个字,本来就是偏着受苦人这边的,偏着老实人这边的。 不过话说回来,老李后来也来我这喝茶了,就在上周,蹲在角落,不好意思说话,付钱的时候跟我说,那时候鬼迷心窍,看着钱就动心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缺德事了。我给他添了茶,没说啥,来了都是客,知错能改,就好。 你看,这就是公平原则,它不居高临下,它不端着架子,它就走在咱们这小巷子里,走过菜摊,走过人家的屋檐,管着你我柴米油盐的公道。它不是要帮谁坑谁,就是把歪了的秤,给你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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