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封存不是终身免死牌:我在CBD加班工位踩过的3个真实坑

凌晨一点十七。 我盯着电脑屏幕上甲方发来的第七版offer修改稿。 保温杯里的枸杞沉在杯底,泡得发灰发烂,连原本的甜味都散成了一股寡淡的涩味。脚边的黄焖鸡米饭外卖盒还没扔,棕黄色的汤渍顺着盒缝渗出来,在摞在地上的卷宗封皮上晕开一小片印子。微信弹了条消息提醒,是上周对接的当事人张姐,60秒的语音条,连发三条,上面还飘着一个未读的小红点。

那个被悄悄加了”可”字的offer,差点把封存记录拽到太阳底下

上个月接的那个小伙子,17岁的时候跟人聚众斗殴,把对方的鼻梁打骨折了,最后判了六个月缓刑一年。因为是未成年,判决下来的时候就按规定走了犯罪记录封存程序。 今年他刚满20,面了个做本地生活的互联网公司运营岗,三轮面试都过了,HR发了offer初稿过来,条款里写”乙方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本来都准备把修改意见发回去了,结果等了三天,甲方的法务把第七版offer发过来,我扫了一眼,后颈的汗毛瞬间竖起来了。 原来的条款被改成了”乙方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可核查相关涉诉记录“。 就一个”可”字,藏在整段格式化的条款里,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 我当时盯着那个字愣了半分钟。 谁都知道,企业写合同里的”可核查”,从来不是什么走流程的客套话。本质就是——只要我想查,哪怕你开的证明是真的,我也能通过各种渠道扒你过去的底。 可他们忘了。 未成年犯罪封存,不是把档案从档案室挪到保险柜那么简单,是从法律层面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披露、调取相关记录。 小伙子按规定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民警完全可以给他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单子——这是法律给的通道,不是造假。 要是真顺着那个”可核查”的口子走,企业哪怕托关系找到当时的承办法官,把小伙子当年的缓刑记录扒出来,别说offer保不住,他这两年省吃俭用攒的面试经验、做的项目作品集,全都会被那点过去的事盖得严严实实。
打印到一半卡纸的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打印到一半卡纸的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最后我跟甲方的法务来回掰扯了三轮,把那个”可核查相关涉诉记录”的条款整个删掉,换了一句”乙方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与公安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昨天小伙子给我发了个18块的奶茶红包,说已经顺利入职了,现在每天带妈妈做的便当去公司,说要攒钱给家里换个新的滚筒洗衣机。

半夜发语音方阵的张姐,把封存当成了儿子的终身免责卡

张姐就是刚才弹消息的那个当事人。 她儿子16岁的时候,一时糊涂偷了同学的苹果笔记本,卖了三千多块钱,后来家长赔了钱,取得了谅解,检察院做了相对不诉的决定,记录按规定封存了。 上周她儿子刚满18,骑电动车过斑马线的时候没注意,把一个过马路的老太太蹭倒了,膝盖擦破了点皮,本来就是个责任清晰的交通事故。 结果张姐当天晚上十二点连发三条六十秒语音,一上来就带着哭腔,说”我儿子有未成年犯罪封存,你们交警队不能把之前的事记进去,保险公司也不能因为之前的记录拒赔,不然我就去告你们侵犯隐私”。 我当时听完三条语音,差点把保温杯碰翻。 姐啊。 封存的是当年的盗窃记录。 不是给你儿子发的终身违章豁免卡啊。 我耐着性子给她解释了二十分钟,说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根本没有权限去调取你儿子当年的封存记录,保险公司算理赔金额,也只会看这次事故的责任比例,跟他之前的事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结果张姐来了一句,”那既然封存了,不就是说我儿子从来没犯过错吗?那这次的事故,凭什么要我们赔?” 我盯着屏幕半天,没打出一个字。 说实话,我真的见过太多对未成年犯罪封存的误解。 有人觉得这是国家给的”遮羞布”,只要封起来了,这个人之后不管犯什么事,都不能被提过去的错,提了就是不尊重他的改过自新。 也有人觉得这是纸糊的墙,只要我想查,托个法院的朋友就能把所有记录扒出来,查不到就是对方故意瞒我,骨子里就不诚信。
CBD写字楼加班工位上堆着的未归档民商事卷宗
CBD写字楼加班工位上堆着的未归档民商事卷宗
我翻了去年的一个判例,有个企业招了个刚满19岁的小伙子,入职三个月,HR不知道从哪打听到小伙子17岁的时候有过封存的抢劫记录,当天就把人开了,还在部门群里说招了个”有案底的危险分子”,连人带行李直接被保安送出了写字楼大门,连最后半个月的工资都是走的加急转账。最后小伙子把企业告了,法院判企业侵犯隐私,赔了两万三千块。 但反过来,要是真的有人拿着”我有封存记录”当挡箭牌,觉得自己之后不管做什么都不会被追责,那才是真的把制度理解歪了。 封存的意义,是给曾经摔过跤的小孩,一条不用被人揪着过去的伤疤走路的路。不是说你摔过一次,之后就可以闭着眼往马路上冲。

老板在群里@我的时候,我才发现边界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东西

老板在群里@我的时候,我才发现边界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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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凌晨,老板突然在工作群里@我,说有个合作了三年的供应商,最近要跟我们签300万的年度供货合同,对方的对接负责人,16岁的时候有过封存的故意伤害记录,问我要不要让对方把之前的事全交代清楚,不然万一对方不靠谱,给我们供的货出了问题怎么办。 我当时盯着那条消息,已经连续三天每天睡不到四个小时,桌上的卷宗散了半桌,打印室的打印机前卡纸卡了三次,最后一份判决书还是我蹲在地上扯了半天纸团才拿出来的。 我回了个”收到”,然后翻了半小时的规定。 其实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封存的犯罪记录,只有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时候,才能依法查询,而且查询的单位必须对封存的记录保密。 企业跟供应商签合同,本质是商事合作,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权限去要求对方披露自己的未成年封存记录。 你要是真的硬逼着对方说出来,对方完全可以拒绝。你要是因为对方不披露,就不给人签合同,说穿了就是拿之前的错,去否定一个人现在的所有价值。 我给老板回了一大段解释,最后说”我们可以查对方的供货资质、过往的履约记录、银行的资信证明,这些都是合法的核查渠道。但之前的封存记录,我们没有权限问,也没有权利因为这个拒签合同”。 老板最后回了个”行,按你说的来”。 现在是凌晨两点零七。 外卖盒我还是没扔。 微信里的未读语音还剩两条,是老板发来的,问我下周的合同审核进度能不能提前两天交。 我把杯底剩下的、泡得发苦的枸杞水一口喝干,盯着屏幕上一行行的合同条款,突然觉得其实很多关于未成年犯罪封存的争议,说穿了就是边界感的问题。 我们总在两个极端里晃。 要么觉得犯过错的小孩就该被钉在耻辱柱上,一辈子抬不起头;要么觉得既然给了封存的政策,就该把过去的所有痕迹都抹干净,哪怕这个人之后再摔多少次,都不能有人提他之前的伤疤。 哪有那么绝对的事啊。 封存是国家给的台阶,让曾经走歪过路的小孩,能堂堂正正站在阳光下找工作、过日子,不用被过去的错追着跑一辈子。 但路终究是自己走的。 你要是攥着这张台阶,觉得自己可以横着走,那就算把所有过去的痕迹都藏得严严实实,该摔的跤,一次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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