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老读者的电话,声音压得很低,带着点懊恼。
他说小区电梯里贴满了广告,物业上周贴了张红榜在单元门门口,说今年公共区域的二十多万广告收益,全归物业当运维经费,他凑过去问了两句,被物业的工作人员怼了回来:“你一个业主懂什么?这是规矩。”
他突然想起小学时候升旗仪式上背过的句子,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可那东西不是写在人民大会堂墙上的吗?怎么跟他要追的那笔电梯广告费扯上关系了?
宪法从来不是挂在墙上的大字报
很多人对宪法的印象,停留在课本里的黑体字,停留在每年12月4日路边发的宣传册上,觉得那是离自己生活八丈远的大道理。
真不是。
说穿了,宪法就是给所有掌握公共权力、掌握公共资源的人,划的一条最不能碰的底线。不管是制定政策的政府部门,还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着小区的物业,但凡涉及到普通人的基本权利,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归属,所有的规矩都不能越过这条线。
就拿他碰到的事来说,宪法里写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句话从来不是只保护你家保险柜里的现金、房产证上写着的那套房子。你作为小区业主,和其他邻居共同所有的电梯间、楼道、外墙,那些位置产生的广告收益,本来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合法财产——物业要把这笔钱全揣自己兜里,本质上就是碰了宪法划的那条红线。

别懵。不是说你要把整本宪法背下来才算懂法。你只要知道,但凡有哪个主体,不管是穿制服的,还是管着你家小区的,拍着胸脯说要把本该属于大家的利益据为己有,他首先就站在了理亏的那一边。所有的具体法律,所有的地方规定,追根溯源都是从宪法的这些原则里长出来的,没有哪个规矩能大过宪法定的根本道理。
两个传了很多年的宪法误会
做了十年普法专栏,我碰到最多的,就是大家对宪法的误解,说两个最常见的。
第一个,很多人说宪法根本不能当打官司的依据,跟普通人维权没关系。这话只说对了一半。现在咱们国家的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确实很少直接把宪法条文写进判决书的裁判依据里,但不代表宪法是摆样子的——所有的物业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方面的法规,每一条涉及到你基本权利的规定,根子上都是宪法精神的延伸。要是哪个地方出的规定、哪个单位定的制度,真的跟宪法的原则拧着来,你完全可以依法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
第二个,还有人说宪法管的都是国家大事,什么国家机构设置、国旗国歌国徽,跟柴米油盐的日常不沾边。
错的离谱。
你上班的时候,单位不能随便翻你私人手机的聊天记录,这是宪法里写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你租的房子,不能被陌生人随便闯进来查,这是宪法里写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你去政务大厅办身份证,不能因为你是外地户口就故意卡你,这是宪法里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你每天都可能碰到的事,宪法早就给你托底了。

前阵子有个刚毕业的小伙子找过来,说公司要求所有员工把私人微信的聊天记录同步到公司的监控后台,不然就扣绩效。他一开始觉得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忍忍就算了,我跟他提了一句宪法里关于通信自由的规定,他当时愣了半天,说原来我天天听的那个根本大法,管的就是这种糟心事。
真碰到事,三步就能落地
很多人总觉得用法律维权是特别复杂、特别花钱的事,尤其是涉及到宪法这种“大词”,更觉得自己够不着。其实真要碰到跟自己权利相关的事,按三个步骤来就行,一点不复杂。
第一桩要做的事,永远是把书面依据攥在手里。别光听对方嘴上说“这是规定”,要把贴出来的公告、发的通知、盖了章的文件拍下来存好,别到时候扯起皮来,对方说过的话转头就不认。就像之前那个被物业怼的业主,一开始就光站在公告栏前面生气,拍了照片存了底,后面找街道反映的时候,才有实打实的材料。
等你把材料理清楚了,别着急掏宪法条文出来跟人吵架。去找对应的具体法律规定对一对——比如涉及小区收益的,就找物业管理条例里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内容;涉及单位乱查你信息的,就找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条款。这些具体规定的背后,就是宪法撑着的原则,你拿这些具体条款跟对方沟通,人家才知道你不是胡搅蛮缠,是真的懂规矩。
要是前面两步都走完了还是没结果,就顺着正规渠道走。小区的事找街道办事处的物业管理科反映,单位的事找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是真的碰到哪个规范性文件明显跟宪法的精神冲突,你还可以通过本地人大常委会的渠道提审查建议。这些渠道都不怎么花钱,也不用你托关系找门路。我之前有个读者,就是按这个路子走,最后把小区三年的公共收益明细全要了回来,前后也就跑了三趟街道,连律师费都没请。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一开始就被对方的气势唬住了,觉得“我一个普通人哪斗得过人家”,先自己泄了气。
别怂。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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