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法律保护:我在新街口工位上拆了三个甲方埋的坑

我在新街口写字楼的28层,窗外就是紫峰大厦的尖顶。第七版修改稿弹出来的时候,我刚把泡了十二个小时的枸杞水咽下去。打印室刚吐出来的卡纸沾着黄焖鸡的油点,微信里躺着十七条未读语音,最上面那条是老板发的:”这个条款没问题吧?明天要发甲方。”

多出来的那个“可”字,值二十七万

那个做美妆的甲方总部就在隔壁的写字楼,上周对接人还约着一起在楼下吃鸭血粉丝汤,加了两份鸭肝。结果她发过来的修改稿里,把之前谈好的”授权使用范围仅限非商业性公益展览及宣传”,直接改成了”可用于非商业性公益宣传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场景”。 就多了一个”可”,还有一句模糊的”协商一致”,等于把之前谈了三周的授权限制全拆了。我刚喝下去的枸杞水直接呛到气管里,咳得满键盘都是褐色的枸杞渣。对接人紧接着发了个猫咪歪头的表情包,说”姐就是加个弹性空间,以后长期合作嘛”。
法务工位堆着的云锦纹样授权合同修改稿
法务工位堆着的云锦纹样授权合同修改稿
我翻回去看上个月的沟通记录,她们市场部的人特意找过我,说要做中秋联名口红,用云锦的缠枝莲纹样做外壳,按她们的销量预估,光是这个纹样的授权费,就得二十七万起步。结果这版修改稿改完,等于只要她们后续随便找个由头说”我们已经跟你们传承人协商过了”,就能白嫖这个用了几百年、又被传承人调整了配色的纹样。 我盯着那个”可”字看了十分钟,手指在键盘上打了又删,本来想吐槽”咱们上周刚一起吃的鸭血粉丝汤,你至于这么坑我吗”,最后只回了一句:”这个条款改回去,不然我们没法签。”

半夜十二点的六十秒语音方阵

李老师是做云锦织造的传承人,今年快七十了,之前找过我们好几次,说自己的纹样被人随便用。那天我加班到十二点,正蹲在公司楼下的全家吃关东煮,冰可乐刚拉开拉环,微信就连着跳了八条六十秒的语音。 我戴着耳机听,李老师的声音带着点哭腔,说上周刷到个外地的网红,拿她改良的那套牡丹纹样做了手机壳,卖了快两千单,她找过去要说法,人家直接怼她:”你这纹样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又不是你家独创的,凭什么找我要钱?”
手机微信界面显示的云锦传承人六十秒语音方阵
手机微信界面显示的云锦传承人六十秒语音方阵
我当时手里的萝卜都凉了。 说真的,之前我对非遗的印象,就是年会上的表演,或者夫子庙景区里卖的那种粗制滥造的纪念品,直到接了李老师的案子,才知道这里面的权属坑有多深。很多人觉得非遗是公共领域的东西,谁都能拿,根本不是。我翻了一晚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有《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传承人自己在传统纹样基础上做的改良设计,只要有独创性,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还有非遗项目的官方标识,是注册了集体商标的,没经过授权用,就是侵权。 气笑了。 我翻遍了过去三年南京地区所有涉及云锦授权的侵权判例,发现百分之七十的案子里,原告都是因为没在合同里写清楚授权范围的边界,最后只能拿到几千块的赔偿,连请律师的钱都不够。 我刚给李老师回了两句语音,老板的微信就弹过来了,还是那句”条款没问题吧”。我三天没睡好,眼睛里的红血丝快掉到键盘上了,本来想打”姐,这个真不行,甲方在挖传承人的心肝”,删了半天,最后只发了个”我再核对下,明早给你准信”。

别拿“传承”当白嫖的遮羞布

这大半年接的非遗相关的案子,十个有八个是被这种”公益帮扶”的名义坑的。上次有个MCN机构,找李老师说要免费帮她拍视频宣传非遗,结果拿了她的刺绣纹样做了直播的帆布袋,卖了三万多件,给李老师分了两千块,还说”我们是在帮你扩大影响力,你怎么这么计较”。 我们后来给李老师重新梳理了所有的授权合同,特意加了两个核心条款:所有涉及商业用途的使用场景,必须单独签署书面授权协议,授权费用不得低于该场景预期净收益的15%,未经授权使用非遗项目标识或传承人独创纹样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必须在同等传播范围的公开渠道发布致歉声明。之前甲方说要把侵权赔偿上限设成一万元,我直接给打回去了——你知道现在一个云锦纹样用在爆款美妆上,收益是几百万,赔一万?打发要饭的呢。 我工位上堆着三摞没归档的卷宗,最上面的就是翻得边都卷了的《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旁边的外卖盒是昨天的小龙虾,壳还堆在垃圾桶里没扔。我不是什么站在非遗保护一线的大人物,我就是个天天改合同、被甲方追着要条款、被老板问得头大的法务。我不懂什么”炉火边的温度”,我只知道,那些坐在织机前熬了几个月才织出一寸云锦的老人,他们的心血,不能被人随便拿个”传承”的幌子就白嫖了。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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