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7 04:53:10 分类:法理精研
上周在办公室见了个阿姨。
攥着皱巴巴的赠与协议,纸边都被汗浸软了。
她三年前把唯一的市中心老破小过户给独子,就为了换儿子那句”妈你放心住到走,我绝对不赶你”。结果儿子拿到房本的第三个月,就把房子挂去了中介平台,报价比同小区低十万,就为了快点出手套现。
阿姨当场在我办公室哭到抽完了一整盒抽纸。
太亏了。真的。
别拿“口头承诺”当居住权的生效凭证
好多人对居住权的认知,还停留在”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的情分层面,根本没意识到这是《民法典》新设的独立用益物权。
法条摆在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个权利的设计本来就是倾斜保护弱势群体的——哪怕房子的所有权人变了,只要登记了居住权,新房主也不能随便把人赶出去,权利效力比租房的债权硬太多。但反过来,这个权利的门槛也卡得死:是否完成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是所有场景下区分合法权利和空头承诺的唯一关键变量。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窗口实景
举两个最常见的场景对比:一种是老人和子女签完居住权协议,当天就一起到登记中心把居住权信息附记在房产证上,明确写清楚居住到去世、子女不得擅自处分房屋,后续哪怕子女真的把房子卖了,老人凭着登记的居住权,完全可以安心住到约定的期限。另一种是像开头那个阿姨一样,全靠口头承诺,哪怕写了简单的书面协议,没去登记,转头子女把房子卖给付了全款的善意第三人,老人根本没法对抗新的房主,只能拿着协议找子女要违约赔偿——而这时候子女早就把房款转走了,赔偿能不能拿到都是未知数,对吧。
不是所有“住了很多年”的人,都能拿到居住权
实务里还碰到过不少再婚的老人,觉得自己和老伴在房子里住了十几年,老伴走了之后自己肯定能接着住,根本没必要提登记的事。
这又是一个典型的认知误区。
低风险的操作是什么?老人和再婚配偶提前签好书面协议,明确配偶在自己去世后可以在该房屋居住到终身,子女不得在配偶有生之年要求腾退,办完登记之后,哪怕老人先走了,子女想把房子挂出去卖,配偶的居住权也能直接对抗所有买家。而高风险的操作,就是全靠多年的感情兜底,既不签协议也不提登记,老人走了之后,继子女拿着房本直接换锁赶人,法院根本不会因为你在房子里住了十几年,就自动给你创设一个居住权。
老年夫妻在老旧小区住宅门口交谈场景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4年公开的居住权纠纷裁判文书统计,共检索到有效公开判决1279份,其中因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导致权利主张不被法院支持的案件占比68.2%,剩余案件中因合同约定模糊(未明确居住期限、可使用的房屋范围)导致主张被部分驳回的占21.7%。
2023年我办过的一个案子里,老爷子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口头答应让照顾自己多年的老保姆住到去世,没办登记,结果孙子刚毕业就把房子整租给了附近的上班族,老保姆最后只能拿着老爷子生前写的感谢信,每月领一点租房补贴,根本没法再回到住了十几年的房子里。
踩坑了也别硬扛,把损失压到最小
踩坑了也别硬扛,把损失压到最小
说穿了,居住权从来不是靠“情分”换回来的权利,是靠登记才能落地的物权,没登记的口头承诺,本质上就是一张兑不了现的白条。
签完分家协议、赠与合同的当天,拉着对方带好身份证、房产证原件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排号,把居住权的期限、使用范围写进登记申请材料,拿到盖了登记机构业务章的居住权证明之后,再走房产过户的流程。
每三个月抽十分钟,用自己的实名账号登录不动产登记线上查询系统,核对自己名下附着的居住权状态有没有异常变动,每次查完把带电子签章的查询报告PDF存在自己常用的加密云盘里,设置自动同步备份。
如果发现有人恶意注销你的居住权、或者强行撬锁赶人,第一时间带着手里的居住权证明、近一年的水电费缴费记录、和对方沟通的聊天截图,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别等对方把房子过完户、房款转走了才反应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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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居住权的认知偏差——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m.wuhanlihunlvshi.com/huxg/3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