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没赚钱就不算侵权’,错在哪?
很多人踩坑。真的。
我去年接的一个咨询,姑娘自己做手工银饰卖,在短视频平台发日常制作过程的视频,随手配了一段没买授权的流行歌副歌,整条视频播放量刚过两万,没挂小黄车,没接广告,一分钱没从这条视频里赚到。转头就收到了音乐公司的律师函,要求赔8000块。
她当时拿着手机找我的时候,整个人都快急哭了:我又没拿这个视频赚钱,凭什么找我?
其实翻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核心条款就能想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条款覆盖的保护法益,从物权、人格权到知识产权,几乎囊括了所有民事主体的绝对权利。最容易被忽略的不对称点在于:普通人总觉得侵权要以’牟利’为前提,实际上法律从始至终没把’获利’当成侵权构成的必要要件。你只要把别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公开放到不特定公众可接触的渠道,就已经完成了加害行为的闭环,和你赚不赚钱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我见过太多同类型的案子,差一点细节,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种对比场景:有人剪视频用了平台曲库里全品类授权的音乐,发布的时候标注了来源,哪怕播放量破了百万,也不会有侵权风险;有人随便从自己手机里存的歌单扒了一段配乐剪进视频,哪怕播放量只有几百,只要被权利方监测到,就大概率要赔钱。
第二种对比场景:楼下的水果店老板,想在朋友圈发老顾客的好评截图引流,提前给每个留好评的顾客发了微信征得同意,哪怕配了店铺的收款二维码,也不会有侵权问题;另一个老板,没打招呼就把顾客写的好评截图连同人家的头像、昵称一起发朋友圈,哪怕截图内容是顾客主动写的,也可能因为侵犯隐私权、肖像权被起诉。
这里的关键区分变量从来不是你有没有赚钱,而是使用他人享有合法权利的内容时,是否提前取得了覆盖实际使用场景的明确许可。少了这个前提,你觉得再合理的使用,在法律上都是高风险行为。

那些法院真的会认的’侵权细节’
别觉得这些风险是耸人听闻。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民商事侵权判决统计,近62%的侵权类败诉案件中,被告都拿’我不是故意的”我没靠这个赚钱”我以为大家都这么用’当核心抗辩理由,最后全部没被法院采纳。
2022年我旁听过一个案子,被告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自己做考研经验分享的博主,在视频里直接抄了一段别人写的备考经验文字,没标来源,他在法庭上掏出来自己的后台收益截图,说自己做这个号一分钱没赚,只是想帮学弟学妹。法官当庭就给他释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看的是你有没有未经许可公开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你有没有盈利目的没有必然联系。最后这个案子调解赔了2000块。
说真的,每次看到当事人在法庭上红着脸掏收益截图的时候,我都忍不住叹气——你把精力花在证明自己没赚钱上,不如提前花十分钟把授权的事搞定。
不想踩坑,就落地三个具体动作
别总说’我注意点’这种没落地的空话。真的要避坑,就按节点做对应的事。
每次打算用别人的图片、音乐、文字做宣传素材前,花5分钟在权利方的官方授权渠道购买对应场景的使用许可,把付款记录、授权范围的截图存在专门的云文件夹里,按使用日期命名归档。
内容发布出去之后的7天内,点开自己发布的内容后台,逐帧核对有没有不小心用了未授权的素材,一旦发现立刻下架,不要等平台发违规提醒才动手。
如果真的收到对方的律师函或者平台的侵权投诉通知,3天内把所有和涉诉内容相关的发布记录、收益流水、过往沟通记录全部打包存到本地硬盘,不要在微信上跟对方扯情绪性的辩解,所有沟通全部留文字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