枸杞泡烂的加班法务工位:你忽略的隐私保护细节,全是要命的坑

昨天晚上十一点半,我对着第七版甲方改的用户协议,鼠标停在一行字上差点把左键按碎。

原来的条款是”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等隐私数据”,甲方对接的行政——也就是他们所谓的”法务”——在前面加了个”可”字,整句话直接变成”平台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等隐私数据”。

我当时后背一凉。

就一个字。

上次因为类似的条款,我们公司被罚了二十万,老板把我叫到办公室,敲着桌子问我”你当初审合同的时候没看见?”我翻了三天前的聊天记录,他当时说”市场部要跟广告方合作,数据打通是常规操作,差不多就行,别卡太死。”

那个多出来的“可”字,差点让我背锅

个人信息保护法合同条款标注截图
个人信息保护法合同条款标注截图

我工位上的黄焖鸡外卖盒是下午三点点的,油凝在盒底结了层黄壳,打印出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文本摊在键盘上,页角被早上洒的美式咖啡泡得发皱,微信右上角的未读消息标到了47——其中十七条是那个开民宿的王姐的六十秒语音方阵,剩下的是老板、市场部、还有那个上次告我们的职业索赔人发来的好友申请。

我盯着那个”可”字,手指在鼠标上磨了三分钟,没敢直接删。上次我把甲方加的”可共享用户数据给合作方”的条款删了,甲方对接的小姑娘直接在群里@我,说”你们法务是不是没事干?这点小事也要卡,影响上线进度谁负责?”老板当时在群里接话,说”小周你跟甲方再沟通下,尽量灵活点。”

灵活个屁。

我上个月刚陪着老板去网信办交了二十万罚款,就是因为市场部把买过课的用户手机号导给了合作的考研机构,人家用户直接把我们和考研机构一起告了,最后不仅要交罚款,还要在官方渠道发道歉声明。老板回来就把市场部的主管骂了半小时,转头跟我说”以后所有涉及用户数据的条款,你给我盯死了,再出问题你担着。”

我担着?我一个月拿八千块工资,要担二十万的罚款?

你以为的“小事”,全是要赔的钱

民宿住客个人信息泄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民宿住客个人信息泄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王姐的事我后来把十七条语音全听完了,快把我气笑了。她开的那个民宿在景区边上,前台小姑娘为了赚点外快,把所有住客的身份证照片、开房记录,以五毛钱一条的价格卖给了旁边做一日游的推销人员,结果有个住客连续三天接到推销电话,直接顺着号码查到了推销公司,又顺着公司查到了王姐的民宿,报警之后直接起诉,说王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要求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还要在本地的旅游号上公开道歉。

王姐半夜十二点给我发语音的时候,声音都快哭了,说”妹子我真不知道啊,我就是让小姑娘管个前台,我哪知道她卖客户信息啊?不就个手机号吗,能值几个钱?”

能值几个钱?我当时翻了我存的判例库,去年有个跟她一模一样的民宿,就是因为前台卖住客信息,不仅赔了用户八千块,还被网信办罚了两万,连带着平台都把她的店给下架了半个月。

我给她回语音的时候,筷子还夹着没吃完的泡面,我说”姐,这个真不行。你现在赶紧把小姑娘开了,把所有能导出用户信息的账号密码全改了,主动找那个住客道歉,把人家的损失补上,不然等罚单下来,你那半个月的营业额都不够交罚款的。”

很多人对隐私保护的认知,还停留在”我又没偷没抢,拿个手机号怎么了”的阶段。上个月市场部的小周,把我们平台上的会员手机号导出来,给自己女朋友的微商店铺当客户列表,他说”都是老客户,我女朋友卖的又是我们平台周边的文创,又不是诈骗,多大点事。”结果呢?有个会员发现自己天天收到文创推销短信,直接把我们告了,最后法院判我们赔三千块,还要在公众号头条道歉。老板当时把小周骂得狗血淋头,转头跟我说”你以后把后台权限都收收,别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导数据,这个隐私保护的东西,真不是闹着玩的。”

我当时翻了个白眼,没接话。上个月是谁跟我说”小周是自己人,导点数据怎么了,别太较真,影响团队凝聚力”?

别等收到罚单了,才想起翻隐私保护的条款

我老家的表哥,开了个二十平的水果店,上个月给我打了个二十分钟的电话,说自己加了所有来买水果的客户的微信,想搞个社群卖自家果园的桃子,结果因为偷偷截了一个客户的朋友圈——那个客户的朋友圈是仅三天可见的——把截图发在社群里说”你看,这个客户说我家的芒果特别甜”,被那个客户追着要五千块的隐私权侵权赔偿。

表哥在电话里喊冤,说”我就是帮自己打个广告,又没用来卖钱,至于吗?”

至于。

真的至于。我把《个人信息保护法》里的条款念给他听: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不管你是用来卖钱还是用来打广告,只要没经过人家同意,你拿人家的信息、拍人家的照片、截人家的朋友圈,全是违规。

我工位上的保温杯里,枸杞已经泡得发白了,旁边堆的三摞卷宗,最上面那本就是上次那个职业索赔人的起诉材料,页边被我折了好几个角。我现在审合同的时候,只要看到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不管是甲方还是老板说”差不多就行”,我都直接把条款标成大红色,然后把对应的罚款金额、判例截图附在后面给他们看。

上次老板看到我附的罚款截图,皱着眉说”行行行,按你说的改,但是别影响上线效率。”

效率?上次因为效率高,没审条款,罚了二十万的时候,他怎么不说效率?

昨天晚上我磨到十二点,终于把甲方加的那个”可”字删掉了,重新把条款改成“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隐私数据,确需提供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并签订书面的个人信息处理协议”。

改完的时候,电脑右下角的时间跳到了00:17。楼下的便利店都快关门了,我拿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枸杞水已经凉透了。微信里又跳出来新消息,是王姐发来的,说已经跟那个住客谈妥了,赔了两千块,人家不告了。还有老板在群里@我,说”那个条款改完了?明天早上九点放我桌上。”

我把电脑合上,拎着包下楼,风一吹,突然觉得其实那些被很多人觉得”吹毛求疵”的隐私保护条款,根本不是什么写在法典里的空洞文字。就是你在加班到半夜的时候,给自己留的那点后路。

别等锅砸到你头上了,才想起当初你为什么要把那个多余的字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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