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必须懂的业主权利:别让你的合法权益睡大觉

上周去楼下咖啡店喝咖啡,碰到住老小区的张阿姨吐槽。说小区大门口的保安亭旁边,隔出来半间租给了卖水果的,天天堆得走路都费劲,找物业,物业说“这是我们的场地,想租就租”。张阿姨气的不行,却不知道自己其实能管这事儿。 很多人买了房,拿到房产证,就以为自己的权利就限于自家那四堵墙里头。出了小区门的事儿,全是物业和开发商说了算。 真不是这样。

到底什么是业主权利

说白了,你买商品房,买的不只是你屋里那一亩三分地。从你签购房合同、拿到房产证那天起,你就自动成了小区的“共有人”之一,你享有的这一堆权利,就是咱们说的业主权利。 法律上的规定翻译成大白话,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你对自己家专有部分的权利,想卖想租想装修,只要不违规,别人管不着。另一部分是对小区公共部分的权利——什么是公共部分?小区的电梯、楼道、屋顶、道路、绿地、公共停车场,甚至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会所,只要没明确写进开发商的独立产权里,全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你对这些共有部分,不光有份,还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比如续不续聘物业,公共收益怎么花,这些影响所有人的大事儿,你都有投票权和知情权。
商品房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划分示意图
商品房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划分示意图

常见误区,九成业主踩过坑

我做了十年房产相关的法律服务,接触过太多业主,闹了半天,对业主权利的理解从根上就错了。说两个最常见的。 第一个误区:我没交物业费,就没有业主权利,不能参加投票,也不能维权。真的错的离谱。业主权利是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天生自带的,交物业费是你要履行的义务,两者是分开的两回事。哪怕你因为物业没做好服务欠了物业费,你的投票权、知情权一样少不了,谁都不能给你剥夺。当然了,你要是真的无理由欠缴物业费,物业也有权利起诉你索要,这是另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个误区:小区的广告、停车费这些钱,都是物业赚的,跟我没关系。你想想,电梯是谁的?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对吧?那电梯框里的广告,赚的钱凭什么全归物业?按照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扣除物业合理的管理成本之后,剩下的全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拿来补公共维修资金,也可以拿来抵扣每户的物业费,甚至可以直接分到每一户手里,就看全体业主怎么定。好多物业揣自己兜里,从来不公示,说白了就是侵吞业主的钱,完全违法。
小区公共收益年度公示公告栏
小区公共收益年度公示公告栏

真遇到事儿了,按这三步来

真遇到事儿了,按这三步来
真遇到事儿了,按这三步来
很多人一提到维权就头大,觉得要花好多钱好多时间,其实完全可以从低成本的步骤一步步来,不用上来就硬碰硬。 第一步,先找业委会。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替大家说话的,本来就有责任帮你维权。不管是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还是要求整改违规搭建、违规出租,业委会出面都比你一个人单独找物业有用得多。 第二步,如果小区还没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作为,那就找属地的街道办事处、住建部门的物业监管科室投诉。打个12345市民热线就能转过去,现在对物业的监管越来越严,只要你说的事儿属实,大部分都会出面调解督促,很多问题到这一步就解决了。 第三步,前面两步都没用的话,那就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如果是侵害全体业主利益的事儿,比如物业长期侵占大额公共收益,可以由业委会或者多名业主共同发起诉讼;如果是侵害你个人利益的事儿,比如楼下商铺违规排烟影响你居住,你可以自己单独起诉。 说实话,好多业主一开始就怕打官司,其实很多案子事实清楚,走简易程序也花不了多少钱,不用太畏难。不过话说回来,维权也得讲证据,平时多拍点照片留着,总归没坏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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