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格式条款的立法本义

这事归民商法管,具体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写得明明白白: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立法保护的,是普通网络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与财产权益。你我都懂,网络交易里,平台是规则制定者,所有服务条款、付费规则都是提前拟好的,我们作为买家,要么点同意,要么别用,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称,所以立法才特意给平台加了更重的义务,平衡双方的地位。
说实话,太多人直到被扣费了才想起翻条款,晚了。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分界在哪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自动扣费案子,判决结果完全相反。
第一个案子里,平台在用户开通会员的环节,单独弹出了自动续费的提示框,字体比正文大两号,用红色标注,要求用户手动勾选同意才能进入下一步,用户开通之后忘了取消,连续被扣了三个月的会费,起诉要求退款。法院判决自动续费条款有效,驳回了用户的请求。
第二个案子里,平台把自动续费的默认勾选,藏在了一万多字用户协议的最底部,字体比正文小两号,全程没有单独提示,用户同样忘了这件事,被扣了一年多的会费,起诉之后,法院判决自动续费条款不生效,平台全额退款。
两个案子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只看一个指标:是否履行了合理提示说明义务。就差这一步,责任天差地别。

从裁判数据看立法落地的现状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纠纷专题报告显示,收录的1147份生效判决里,消费者的胜诉率达到78%。其中91%的胜诉案件,平台都没能证明自己履行了合理提示义务。反过来,平台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做了提示的案件里,消费者主张条款无效的请求,全部没有得到支持。
说白了,立法写得很清楚,规则边界一点都不模糊。大部分纠纷,本质上都是平台故意想蒙混过关,消费者又没留证据,才扯不完的皮。

普通消费者的实操风控方案

开通自动续费之前,掏出手机给整个提示弹窗完整截屏,把截图存入手机专门的“付费凭证”相册,留存到你取消自动续费之后满6个月再删除。
核对月度账单时如果发现未经你授权的扣费,立刻打开支付订单的官方投诉通道,上传留存的截图提交投诉,投诉完成后把投诉结果页再次截图存入同一个相册。
平台拒绝退款的,直接打开12315官方小程序,选择对应交易的属地投诉通道,上传所有截图提交书面投诉,不要只拨打口头投诉电话,文字加凭证的留痕效力远高于口头沟通。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