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到底说的是什么

大众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公平等于平均分配。 好多人一碰到分配的事儿,就觉得大家分一样多才叫公平。真不是这样。比如你跟朋友合伙开水果店,你掏了八万本钱,天天在店里看店,朋友只掏了两万,半年来一次,最后分利润,你分七成朋友分三成,这不叫不公平,反过来要是硬五五分,那才是真不公平。 放到之前说的停车位那事儿,也一样。要是原拆迁村民当初签拆迁协议的时候,就明确约定了人家多一个车位的权益,那哪怕你觉得不平衡,也不违反公平原则。要是当初没约定,拿公共车位私分给一部分人,那才是真的不公平。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主观觉得不公平,法律就会帮我。 这个错得更离谱。法律讲的是公平,不是你个人的感受。比如你去找工作,你觉得你比那个被录取的人能力强,就是因为人家是老板亲戚所以没录你,你觉得不公平。但要是人家老板确实有合法的用工自主权,岗位要求就是那样,哪怕你觉得不舒服,也不构成法律上的不公平。 还有,公平原则不能直接拿来当告人的唯一依据。你得拿出具体的权益受损的证据,不能只说“我觉得不公平”就去打官司。
碰到扯公平的纠纷,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