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猝死之后:代位权行使撞上新型用工的隐形坑

上个月在广州中院门口碰到个做民间债务清理的老朋友,蹲在台阶上抽烟,裤脚还沾着早上骑电动车溅的泥。 烟味裹着怨气。 他接了个小案子,标的额才十万,折腾快一年了,还没出结果。 我坐他旁边陪他抽了半根,听明白怎么回事了。 借钱的是个开了三年网约车的老张,上个月夜跑的时候被闯红灯的货车撞没了。全责是货车,可货车司机跑运输的,全身上下掏不出两万块,根本赔不动。老张活着的时候,留在平台还有三个月流水加一万块保证金,一共十二万出头,平台说按照规则,司机身故要走流程,扣着不给已经快五个月了。 老张的继承人是他农村老家七十多的老母亲,儿子没了,老太太哭都哭傻了,哪里敢跟互联网大平台打官司?催了两次平台客服装死,就再也不敢吭声了。 可出借人那十万块也要不回来啊。 所以,朋友想走代位权行使,替债主告平台。

不是只有三角债才用得上代位权

很多人听代位权这名儿就觉得玄乎,是大公司大银行玩的法律游戏,跟普通人没关系。 其实真不是。 原来合同法刚立代位权的时候,是为了清三角债,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乙躺着不找甲要,丙就能直接跳出来找甲要。 现在民法典把代位权的口子开得更大了。哪怕债务人已经不在了,只要继承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照样能代位。
民法典合同编代位权条款原文截图
民法典合同编代位权条款原文截图
我跟朋友聊的时候,他说最开始找立案庭,立案庭还卡了半个月,说这笔债权是司机的劳动报酬,专属于人身,不能代位。 他据理力争,保证金和流水都是司机跑出来赚的血汗钱,早就结算清楚了,就是摆在平台账户里的到期金钱债权,又不是还没判下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凭什么不能代位? 立案才过。

用户协议里的坑,刚好卡着代位权行使的脖子

平台拿出来的抗辩,其实我猜得到。 不就是那套,司机注册的时候签了用户协议,协议明确说了,账户里的所有权利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对吧? 你代位行使的债权本身就是被限制转让的,当然不能支持。 说实话,现在哪个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协议不是十几页,满篇都是权利限制,普通人注册的时候连看都不会看,直接点同意,出事了平台就把这个搬出来当挡箭牌。 朋友说,这个点是双方吵得最凶的。平台说,这是我们事先约定的规则,你债权人也应该遵守。债权人说,这种限制就是平台为了免除自己责任写的格式条款,根本无效,况且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法定权利,还能被你们平台私下约定排除了?
网约车司机账户待提现流水截图
网约车司机账户待提现流水截图
换你站在法官的角度,你也得纠结。一边是平台的合同自由,一边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一边是新业态下早就变了味的用工关系,原来的法律条文哪能写得这么细? 不过话说回来,平台吃定的从来不是法律,吃定的是普通人不敢告。就说这个案子,如果不是债权人急着要钱走代位,那十二万就烂在平台账户里,永远都拿不出来了对吧?老太太不敢告,那就只能便宜平台。

老制度长出新骨头

老制度长出新骨头
老制度长出新骨头
我之前还看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杭州那边的,一个做直播的小主播欠了供货商十几万货款,突然得癌症走了,MCN机构还欠着主播二十多万坑位费没结,继承人是个刚上大学的小姑娘,也不敢告MCN,最后供货商走代位权起诉,法院还真判债权人赢了。 你看,不是所有法官都认平台那套格式条款的。原来大家说,代位权就是用来解决老赖三角债的,现在呢?代位权行使都跑到网约车、直播这些新业态里,帮普通人追讨被平台扣着的血汗钱了。 很多人觉得法律是写在本子上死的,不对。法律是跟着人走的,遇到什么新问题,就长出什么新规矩。之前说劳动报酬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那是原来劳动关系清晰,劳动者还在,现在人没了,钱已经结算完了就在平台放着,为什么不能让债权人拿回来抵债? 上周我那个朋友的案子二审开庭,他说法官问了平台好几个问题,核心就是,这笔钱本来就应该给司机,你凭什么扣着不给?有没有合法依据? 虽然没当庭判,但至少,门已经开了一条缝了。 其实说白了,代位权本来就是用来破“躺平”的,债务人躺平,继承人躺平,那法律就给债权人一把钥匙,开门自己拿。放在今天新业态里,平台想靠着普通人不敢打官司吞钱,代位权就是捅破那层窗户纸的棍子。 谁能想到,几十年前定的老制度,现在成了普通人对付大平台的武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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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约车司机猝死之后:代位权行使撞上新型用工的隐形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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