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6 07:06:49 分类:案例研讨
上个月刷海南本地钓友群,刷出个离谱的事。
一群游客包了艘私人海钓船,开去一百多海里外的礁区钓鱼,同行还带了个做户外直播的网红,光他的航拍设备、直播器材就堆了小半舱,总重快两吨。
出海第三天发动机坏了,船舱开始进水,风浪越来越大。船长测了吃水,说必须抛掉至少一吨半的重物,不然全船都得喂鱼。
谁能想到,休闲海钓也会撞上百年老规则
接下来的操作直接给整群人干懵了。
网红抱着自己的设备箱说,这套家伙事儿值六十万,扔了我这大半年的选题都黄了,死活不让碰。他还说,自己这次直播的预期收益就有几十万,哪怕出事也赔不起。
最后船长拍板,把八个游客的几百斤渔获、自带的露营装备和两套名牌钓竿全扔下海了,刚好凑够减重要求。
好不容易撑到救援来,靠岸之后船长一句话,直接把几个普通游客整傻了——这次避险产生了救援费,还有被抛下的财产损失,一共八十多万,按照共同海损分摊的规则,所有受益人都要按比例出钱。网红说他的分摊额要按预期收益算,算下来每个交了两千块船费的普通游客,还要再掏八千多。
谁懂?出来钓个鱼,两千块的行程,平白无故多掏八千。
海南远海休闲海钓故障游艇救援现场
老规则没病,只是新舞台换了主角
说实话,很多人听到共同海损四个字,第一反应都是“这不是跑远洋的货轮才有的规矩吗?关我们出来钓鱼的什么事?”
真不是。共同海损的核心逻辑太朴素了——我为了大家所有人活下来,丢了自己的东西,凭什么我一个人认亏?这个逻辑从公元前就有,中世纪地中海商人就这么玩,用到现在也没过时。
问题出在哪?原来玩这个规则的,都是船公司、大货主,都是生意人,懂行,有保险,合同写的明明白白。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海上全是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出来钓个鱼的,拍婚纱照的,网红出海直播的,租个游艇开趴的,谁会在上船之前先去翻海商法找共同海损的条款啊?
我之前翻裁判文书网,翻到好几个类似的案子,去年福建有个,渔排养殖户遇到台风,船东为了停船防走锚,把三个游客停在岸边的车推下海挡潮水,回头说这是共同海损,要三个车主分摊救援船的费用,闹到法院。
法官最后怎么判?其实没说共同海损不适用,只是认了一个很关键的点:普通游客作为乘客,分摊的基数是你本次出海支付的费用,不是你的个人资产,更不算对方说的“预期收益”。
就拿海南这个事说,每个游客只交了两千块船费,总不能让人家按网红的百万预期收益来摊钱吧?这摆明了是捏软柿子。
传统海运与休闲游艇共同海损分摊对比表
提前说清楚,比什么都重要
提前说清楚,比什么都重要
不过话说回来,你说法律能直接把共同海损在休闲出海里禁用吗?也不对。真遇到事,为了保命抛货,不让大家分摊,难不成让船东一个人扛?也不公平。
我认识一个做青岛游艇租赁的老板,他去年就改了所有的登船合同,加了足足三行字:若出海遇紧急避险产生共同海损,所有乘客的分摊基数以本次登船费用为准,商家已统一购买共同海损责任险,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他说,就是之前遇到过类似的纠纷,吓怕了,现在提前说清楚,游客上船的时候扫一眼,买个一年才几千块的保险,平摊到每个单才几块钱,出事根本不用找游客麻烦。
多简单的事。
很多做新业态的老板总觉得,法律是老东西,是套在脖子上的绳子,其实不是,老规则本来就是讲情理的,你把话提前说在明面上,给游客留个底,自己也买个保险,哪来那么多事?
回到海南那个事,最后怎么了?网红闹了几天,见游客都不同意,商家最后出了大头,走了保险,每个游客只摊了几百块的救援费,不了了之。
但这事不会就这么完。
以后出海玩的人越来越多,远海船钓、海上露营、甚至私人帆船环球游,这些原来只有大资本玩的东西,现在普通人花几千块就能体验,老的法律规则就得跟着这些普通人走,踩出新的脚印。
它不用改核心,只要多走一步,提前站在普通人那边,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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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红出海遇风浪避险,共同海损分摊为何砸向普通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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