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新型房屋买卖合同里藏着哪些看不见的坑

上周在天河的一家社区咖啡店碰着小夏。96年,做美妆直播,脸哭的肿成桃子。她买了人生第一套房子,踩了大坑。 买的是增城的叠拼,一楼,销售说送30平南向独家花园,比同户型贵75万,说好了花园使用权写进合同。她咬咬牙凑了六成首付,就是冲着那个能放两张折叠桌、种月季的花园去的,想着周末约朋友来拍下午茶素材,结果收楼的时候,开发商一句话就把她打懵了——那花园本来就是小区公共绿地,我们只是给你优先使用权,合同写的独家,就是说别的业主不会抢,不是说你能围起来独占。

“赠送使用权”不是馅饼,合同字缝里全是暗坑

小夏翻出她的房屋买卖合同给我看,附件里面确实歪歪扭扭写了一行“乙方对案涉房屋前花园享有独家使用权,随本合同一并转移”。没有附图,没有四至范围,连使用期限都没提。就这一行字,卖了她75万。 说实话,这不是个案。最近两年新盘卖的叠拼、底复,十有八九都玩这套。把公共绿地、架空层拆成所谓“赠送面积”,加价卖使用权,不写产权,只在合同里塞一句模糊的话,转头就不认账。
房屋买卖合同花园使用权条款手写标注页
房屋买卖合同花园使用权条款手写标注页
我上个月接过咨询,深圳有个业主买了顶复,开发商送天台使用权,他花了60万,刚搭了遮阳棚就被城管拆了,说天台是公共区域,不准私自改建。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我只送你使用权,没说允许你搭建啊,合同里没写,你自己作的。 这种坑,本质上就是利用普通人对“写进合同”的信任,把本来不属于开发商的东西拿出来卖钱。你去告,合同写的太模糊,法官也很难认定开发商欺诈,最多判退个十几万差价,大头还是你亏。

法拍房房屋买卖合同,藏着没人说的隐形欠费

再说另一种最近爆出来越来越多的坑——法拍房。 开网约车的老王,去年在上海拍了一套远郊的法拍房,比市场价便宜了四十万,高兴的不得了,以为捡着漏了。竞拍公告写了“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他提前算了税费,十万出头,觉得没问题,签了成交确认书,付了全款。 结果过户去物业收房,物业掏出一张缴费单:原房主欠了11年物业费,加滞纳金总共17万8,新业主不付清,不给钥匙,不给过户,还要断水断电。 老王去找法院,执行法官说,我们只负责拍卖房屋所有权,欠费问题我们不处理,你自己找原房主追讨。原房主早就跑路了,上哪追去?翻遍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那张成交确认书,从头到尾没提过物业费欠费的事,公告里也只说了税费,没提其他欠费。
法拍房房屋买卖合同成交确认书空白备注页
法拍房房屋买卖合同成交确认书空白备注页
很多人买法拍房,只盯着房价便宜不便宜,有没有抵押,户口能不能迁,偏偏忘了查原房主欠的物业费、供暖费、甚至水电费。现在很多物业吃定你急着收房,就拿这个卡你,你打官司要耗大半年,耗不起,只能自己认栽掏这笔钱,本来捡漏的四十万,一下子去掉快一半,白高兴一场。

签合同前,三个小动作帮你踩实坑

签合同前,三个小动作帮你踩实坑
签合同前,三个小动作帮你踩实坑
说实话,现在房地产变天了,新玩法层出不穷,什么共有产权、带租出售、配套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早就不是几十年前那套“成交价、过户时间、交房时间”三要素就完事的了,坑全藏在细节里。 我接触过这么多案子,总结出来三个普通人就能做的小动作,不用懂法也能做。 第一,不管销售说的多天花乱坠,凡是写不进合同正文、不盖开发商公章的承诺,一概不信。写在宣传单上的不行,销售手写签字的也不行,必须要开发商盖章确认。 第二,凡是说送你什么花园、天台、地下室使用权的,一定要求开发商把四至范围画进合同附图,还要加上一句“使用期限与房屋产权期限一致,使用期间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别只留一句干巴巴的“享有使用权”。 第三,买法拍房,一定一定要提前找执行法官、或者找当地物业查清楚所有历史欠费,别嫌麻烦,哪怕多花几千块钱请律师帮你查,也比最后掏十几万冤枉钱强。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全是卖方出的格式文本,百分之九十的条款都是保护卖方的,普通人哪看得懂那么多密密麻麻的小字?很多人签合同就是翻到最后一页,签字完事,连前面写了什么都不看。 买房子是普通人这辈子掏的最大一笔钱,那笔签字下去,押的是半辈子的积蓄。多花三天翻一遍合同,把模糊的地方抠清楚,比出事之后再找律师哭强一万倍。 法律总是走在纠纷后面,新坑出来,要过很久才会有明确的规则堵上。在那之前,只能自己多留个心眼。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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