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网红海钓船沉了之后,谁先拿钱?

上个月在霞浦滩头的排档喝黄酒,船东老陈把一张法院传票拍在我面前,满手鱼腥味。他合伙投了两百多万搞的网红海钓船,去年台风天没系牢锚,撞了港口防波堤直接沉了。保险公司赔了80万,现在四拨人围着这八十万咬,谁都不肯让。

抢钱的四拨人,谁站对了规则?

四拨人,各说各话。第一拨是银行,船当初抵押贷了一百万,银行说我有抵押权,我得先拿。第二拨是三个跟着跑船的小伙子,欠了三个月工资一共12万,小孩等着钱交学费,堵在老陈家门口不走。第三拨是港务局,防波堤撞坏了一块,修起来要18万,公家的钱也不能亏。第四拨是老陈自己,掏了8万块打捞费清航道,不然航船都要撞,他说我先垫的钱得先给我。
霞浦海边沉没网红海钓船打捞现场
霞浦海边沉没网红海钓船打捞现场
换你你站哪边? 我当时第一反应,银行有抵押啊,肯定银行先拿?不对,翻法条才醒过来。 这里错了。

你肯定不知道,船舶优先权从来不是给资本的梯子

很多人一听“优先权”三个字,下意识觉得这是给大公司大机构准备的特权。说实话,我之前做海事案子之前,也是这么想的。真翻了海商法才拍大腿,这条从十九世纪海商规则传下来的制度——从根上就是护着最底层的人。 法定的船舶优先权项目就那几类:船员工资、海难救助费、船舶营运侵权赔偿、人身伤亡赔偿,全是最急、最拿命换的钱。而且规则写死了,船舶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更优先于普通债权。不管你抵押登记做的多早,优先权说在你前面,就在你前面。
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条款原文页
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条款原文页
就说老陈这个事儿,船员工资是优先权,打捞费属于海难救助相关,也是优先权,港务局的索赔是船舶营运撞出来的侵权,也算优先权。三拨优先权加起来,八十万刚好用完,银行一分钱都拿不到?不对,老陈那个案子最后调解,银行让了一步,留了十万给银行,那是人情,不是规则。规则摆在这里,银行真要硬抢,官司打到底也赢不了。 挺反常识的吧? 你想想也对,跑船这行,以前是拿命换饭,船沉了,船东跑了,要是船员工资都拿不到,人家一家老小喝西北风?这条规则从大航海时代传到现在,核心从来没变过:先给拼了命干活的人拿钱,再轮得到债主。

新船玩法撞上来,老规则该往哪走?

新船玩法撞上来,老规则该往哪走?
新船玩法撞上来,老规则该往哪走?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海上的船,早就不是当年跑远洋运煤运货的样子了。你去看看全国各个沿海,多少网红海钓船,多少海上民宿船,多少风电运维小艇,甚至还有人搞无人货船试航,连船长船员都没有。这些新东西撞上来,老规则就开始出现缝隙了。 比如老陈自己就是这条船的船长,他自己也被欠了二十万工资,那他这个工资能不能算船舶优先权?现在法条没说清楚,有的法官认,有的法官不认。有人说,船东自己就是老板,哪来的欠薪?可合伙做项目,持股的船东也出力干活啊,凭什么不算? 再往前想,现在无人货船都试航了,整艘船没有一个人在船上,全是岸基算法运维,那岸基工程师的工资,算不算船舶优先权?要是出了事,维修无人船的费用,算不算海难救助?这些问题,现在都没人能给出准话。 法律从来不是写在纸上死的。它是跟着人的日子走的。当年大航海时代,一群水手跟着船东跨大洋,命攥在船东手里,所以有了船舶优先权护着水手。现在大家开着小船做海钓,搞运维,玩出了新花样,规则自然也得跟着慢慢挪步子。 上次跟老陈吃饭,他说调解完了,工资都给了小伙子,他自己的工资先欠着,等过两年有钱了再赚回来。酒喝到一半,他指着海面上飘着的新的海钓船说,你看,又开了一艘,过两年说不定还得出事。 我笑着点头。 可不就是这样,法律哪有什么完美的规则,不就是跟着一群一群开船的人,在陌生的浪里,一步步试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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