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进小区纠纷:AI时代的侵权过错认定正在悄悄重构

上个月在律所楼下喝咖啡,碰到一个穿运动服的大哥堵着咨询。说他家老小区改造,物业统一换了刷脸门禁,不录人脸,连单元门都进不去——访客登记一天要做三四次,快递都不肯送上门。大哥气不过,要告物业,却绕进一个死胡同:物业说我这是为了全小区安全,又没拿你人脸去卖钱,我哪有错?

沿用几十年的过错认定逻辑,怎么就卡壳了

传统侵权的过错认定太简单了。你闯红灯把人撞了,你酒驾,你有错,认。你卖假货坑人,你故意的,认。说白了,原来的逻辑是:你有主观过错,你故意或者大意了,才要担责。 放到新业态里,这套逻辑不好使了。大哥这个案子,物业真没坏心。真不是要卖业主信息赚黑钱,就是图自己管理方便,顺便说响应平安小区的号召,全都是政治正确。你说他故意侵权?他说我比窦娥还冤。 不止刷脸。之前碰到算法推荐的案子,用户被算法杀熟,平台说定价是系统自动算的,运营没手动改价格,我们没过错啊。虚拟财产被封,平台说我按规则封的,我哪错了?
小区门口强制刷脸门禁设备实拍
小区门口强制刷脸门禁设备实拍
你看,所有做新业务、新技术的人,都学会用“无主观故意”当挡箭牌了。原来的过错尺子,量不出这些新型侵权的错,对吧?

新的过错认定尺子,早就长出来了

别看法条没大改,法院判案子的时候,早就悄悄换尺子了。去年广州判了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刷脸案,业主赢了。法官怎么认定过错的?根本没纠结物业有没有坏心。直接抓了两点:第一,物业要求所有人必须刷脸进,没有提供其他出入方式,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原则。第二,物业收集人脸信息,没有得到业主真正的同意,是逼你同意,不算同意。就这两点,直接认定物业有过错。 说实话,这就是现在侵权过错认定的新方向:不看你有没有坏心,看你有没有尽到避害义务。说白了,你搞新技术做新业务,你不能光想着自己方便,你得主动想办法,别伤到普通人的权利。你没想到,你没做,那你就是有错。 之前我看过一个AI数据爬取的案子,公司爬了用户的社交数据训练AI,说我爬的都是公开的,我又没偷,我没过错啊。法院怎么判?你爬了几十万用户的公开数据,用来商业训练,你有没有问过用户同意?你有没有给用户退出的权利?你没有,那你就是有过错。
人脸信息侵权案件裁判文书核心内容截图
人脸信息侵权案件裁判文书核心内容截图

普通人遇到坑,怎么抓过错?

普通人遇到坑,怎么抓过错?
普通人遇到坑,怎么抓过错?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上来就喊“侵犯隐私”,其实没用,你得落到“过错”两个字上。我给大家总结三个最简单的抓手,一抓一个准。 第一个,有没有给替代选项?就说刷脸,你要刷脸可以,但你得给我留个刷卡、输密码的路吧?你非逼我录脸,那就是错。哪怕你说刷卡要多收五块钱管理费,都行,不能不让走。 第二个,有没有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信息?你进小区,只需要当场验证是不是业主就行,用了就删,你存我完整的人脸模板放服务器里存十年干嘛?你存了,就是超出必要,就是错。 第三个,有没有擅自转用信息?你说收集人脸是为了进小区,转头把人脸数据给了小区周边的商场打广告,那不用说,铁定错。哪怕只是给合作的科技公司训练算法,没告诉你,那也是错。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也还有很多模糊的地方。比如前阵子AI画图侵权,画师告平台,平台说我AI是自动生成的,我没故意抄,我有没有错?现在不同法院判的还不一样,有的说平台没审核就是错,有的说平台没法审核,没过错。 说白了,侵权过错认定,从来不是写在法条上的死东西。它就是跟着我们的生活走的。过去大家日子简单,财产权利清清楚楚,你害了人,一眼就能看出错。现在新技术新东西冒出来,大家的权利边界变了,过错的边界当然也要变。从“问你有没有坏心”到“问你有没有把别人的权利放在心上”,这就是变的方向。 上周那个找我的杭州大哥,案子调解了。物业很快就在单元门加装了刷卡感应器,大哥也撤了诉。没上法庭没出惊天动地的判决,但是你看,过错的边界,不就是这么一件一件小事,一点点划清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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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刷脸进小区纠纷:AI时代的侵权过错认定正在悄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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