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南京撞见的那起交通肇事逃逸,让我改了之前的老想法

上周三傍晚在南京建邺区那截修了一半的辅道,我亲眼看见个蹬旧电驴的张大爷,被一辆没挂后牌的新能源小货车刮得整条裤腿都磨破了,血顺着脚踝往下流。

那货车连半脚刹车都没踩,打了把方向直接拐进旁边的在建工地围挡,没影了。

旁边凑过来的几个等红灯的大哥都叹气,说这地方连个公共监控杆子都没有,跑了就跑了,找不着的。

我当时站在路边没说话。

换十年前我信。现在?真不一定。

“没公共监控就抓不到”的老经验,早被拆得稀碎



我掏出手机给处理事故的交警朋友发了个定位,他十分钟就到了,根本没慌。先是调了工地门口外卖站点的骑手固定机位监控——就是站点为了防止骑手偷餐装的那个,对着工地出入口拍得清清楚楚,连货车车门上印的建材店联系电话都拍下来了。然后又找了旁边水果店老板的私域监控,拍下来那车拐进去之前,轮毂上沾的那块白漆——刚好是之前刮停在路边的私家车蹭的。

南京建邺区在建工地旁外卖站点骑手监控实拍角度
南京建邺区在建工地旁外卖站点骑手监控实拍角度


那货车主本来在工地里卸完货准备从后门跑,刚把车开出来就被拦住了。他当时还懵,说我这地方连个交警的监控都没有,你们怎么找来的?

交警都懒得跟他掰扯。

现在谁还盯着那几个高高在上的公共监控找线索?沿街商户的私域摄像头、外卖站点的防偷餐监控、农户装在果园边上的看园摄像头、甚至骑手头盔上自己装的运动相机,全都是能当证据用的东西。我之前接触过最绝的一个逃逸案子,当事人晚上在绕城高速辅道撞了个散步的大爷,拐进一片待拆迁的老小区以为没人看见,结果那小区里有个退休大爷自己装的摄像头,专门对着单元门拍,防止有人偷他放在门口的永久牌自行车,刚好把那车的前脸拍得清清楚楚。

他当时为了躲追查,特意把车牌掰了藏在后备箱,结果呢?那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贴的环保标,上面印着车辆识别码的后六位,交警顺着这个码,不到三个小时就找到他家了。

你说他费那劲掰车牌图啥?真当现在的路是二十年前的土路啊?

你以为的“对方说没事”,可能刚好踩中逃逸的红线



我蹲了三年一线的交通纠纷,最常听见的后悔话,就是“当时他说没事让我走的啊”。

去年有个做生鲜配送的小伙子,骑电动三轮在小区北门刮了个拎着一兜青菜的阿姨,阿姨当时踉跄了两步,说没事没事,你赶紧去送单吧,超时要扣钱的。小伙子听了,真拧动车把就走了。

结果第二天早上,阿姨儿子打电话报警,说阿姨昨晚回家就开始腿疼,去医院拍了片,骨裂了,人跑了。

交警调了小区门口的监控,找到小伙子的时候,他整个人都傻了。

最后定的是交通肇事逃逸。

他跟我蹲在交警队门口抽了半包烟,说我当时就是怕耽误送单,他说没事我才走的,怎么就算逃逸了?

说实话,我当时听完都替他憋屈,换谁被人说一句没事,也不会想到要特意留联系方式啊。但我还是给他指了指墙上贴的执法标准:哪怕伤者当场口头表示不需要你负责,只要你没有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主动表明身份就离开现场,依然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他听完半天没说话。

是,规则听着好像不近人情。但换个角度想,要是真的只要对方说一句没事,你走了之后对方伤情变重,连找你的人都找不到,那对伤者也不公平啊。

南京老小区北门电动车剐蹭行人的协商现场实拍
南京老小区北门电动车剐蹭行人的协商现场实拍


现在很多老司机都学乖了,真遇到小剐小蹭,哪怕对方拍着胸脯说没事,也要掏出手机拍个双方的车牌、拍个对方的脸,加个微信留个联系方式,说一句“后面要是有不舒服随时找我,我电话不换”。别嫌麻烦。真等对方过两天报警说你跑了,你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哭都来不及。

那些刚冒头的新型逃逸,已经在给所有路人出难题了

那些刚冒头的新型逃逸,已经在给所有路人出难题了
那些刚冒头的新型逃逸,已经在给所有路人出难题了


我最近大半年接触的逃逸案子,跟十年前的完全不是一个路数。

以前的逃逸,都是撞了人之后慌不择路开快车跑。现在的逃逸,全是钻规则的空子。

比如代驾刮了停在路边的车,不找车主,直接把车开了就走,说我只是帮忙开车,不是车主,不算我逃逸?

比如在无人值守的地下停车场,把别人的车刮了,找个离监控最远的出口直接开出去,说停车场不是公共马路,刮了车跑了不算交通肇事?

还有更绝的,有人骑那种没有上牌的改装电动滑板车上路,撞了行人之后,把滑板车往路边草丛一扔,人直接混进晚高峰的人流里跑了。交警找的时候,发现那滑板车是他在二手群里花三百块收的,连购买记录都没有,根本顺藤摸不到人。

前阵子跟车管所的老朋友吃饭,他说现在每个月接到的这种非公共道路、非机动车的逃逸报案,比十年前一整个季度的总量都多。很多人真的以为“不是大马路就不算事”。对吧?

我当时特意翻了最新的执法口径,只要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包括封闭小区、经营性停车场、在建工地出入口,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在马路上,还是在小区里、停车场里,只要撞了人、刮了车跑了,都算交通肇事逃逸,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那天在辅道上,被刮的张大爷最后拿到了货车车主的赔偿,坐在路边的台阶上擦腿上的血,说现在的人怎么这样啊,刮了人连停都不停。

旁边的水果店老板递给他一张纸巾,说现在跑也没用,到处都是眼睛,你跑得了初一跑不了十五。

我当时站在旁边,突然觉得其实哪有什么天生的规则啊。

以前大家觉得交通肇事逃逸只要跑了就万事大吉,是因为以前的路真的没有那么多眼睛,没有那么多记录,跑了真的可能找不着。现在不一样了,你走的每一步路,都有外卖站点的摄像头拍着,有路边商户的监控对着,有路过的骑手头盔上的运动相机记着。

大家都在慢慢学。

学遇到事了别跑,学哪怕对方说没事也要留个联系方式,学别以为钻了个监控的空子就能躲过去。

法律从来不是飘在半空中的条文。

它就是跟着我们走在这些修了一半的辅道上,跟着我们在小区门口拎着菜走路,跟着我们骑着电动车赶单,一点点把之前的窟窿堵上,一点点把规矩立在大家能看得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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