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虚拟空间侵权:你刚捏的虚拟脸,可能正被偷偷卖钱

上周小余给我发微信的时候,声音都在抖。

她花了三个月捏的虚拟分身,被人偷去当虚拟陪聊的头像了。

刷平台推荐的时候,一眼就看见那个跟自己一模一样的形象——连她特意调的、眼下那颗偏左两毫米的泪痣都没改,头像下面挂着个“深夜树洞陪聊,每单19.9平台币”的简介。哦对了,她那个分身还穿了件现实里抢了半年才买到的联名款卫衣,连衣服上的刺绣细节都还原了。那小偷连这个都没改,是真的懒。

你攒了仨月的虚拟脸,凭啥成了平台的免费素材

她当时第一反应是找平台客服要说法。翻了三小时的用户协议。字比蚂蚁小。

真的离谱。三页纸的授权条款,夹在几十页的隐私政策里,谁会逐字看啊?她顺着条款一行行扒,终于在第17页第三款找到了藏在角落的授权约定——用户创作的虚拟形象,平台可用于商业推广活动,无需另行支付报酬。更离谱的是,那个偷她形象的陪聊账号,甚至是平台官方认证的“优质创作者”。

她顺着那个账号的交易记录翻,发现对方已经接了快两百单,甚至还有人给这个挂着她脸的账号刷了不少礼物,折算下来快两千块,而她作为这个形象的创作者,连一分钱的分成都没摸到。

元宇宙平台用户自定义虚拟分身捏脸界面
元宇宙平台用户自定义虚拟分身捏脸界面

她给我发截图的时候,我看着那个跟她长得一模一样的虚拟形象,穿着她的卫衣,对着屏幕里的用户说“我懂你的压力”,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虚拟空间里的小偷,连脸都不用遮

不是只有小余遇到这种事。

上个月美院的阿凯找我帮忙,说他把自己画了一整年的江南水乡数字作品,搬到元宇宙的虚拟展厅里做毕业展,刚开展三天,就有人把他的画扒下来,印在虚拟世界的T恤、海报上卖。更讽刺的是,对方还反过来给平台发投诉,说阿凯的展厅用了他们注册的“虚拟江南IP”,要求把他的展撤了。

元宇宙虚拟画展现场用户观展视角截图
元宇宙虚拟画展现场用户观展视角截图

说实话,我帮阿凯整理投诉材料的时候,盯着后台的侵权数据看了半小时。那小偷甚至连画里的小船方向都没改,就敢大摇大摆挂出来卖。

你说他是盗窃?可现在的规则里,虚拟空间里的数字作品、虚拟形象,到底算著作权,算肖像权,还是算用户存在平台服务器里的一串数据?没人能给个准话。之前的判例都是偷游戏装备的,可游戏装备是平台定的统一价格,这自己捏的脸、自己画的画,值多少钱,只有创作者自己知道。对吧?就像你现实里给自己拍了张写真,结果楼下照相馆拿你的照片做广告,你肯定能找上门,可到了虚拟空间,你连维权的门在哪都找不到。

目前平台里的侵权投诉通道,基本形同虚设。你提交的证据,平台要审核七到十五天,等审核完,那个偷你东西的账号早就把东西卖完换号跑了。

规则从来不是等出来的,是踩出来的

小余和阿凯最后都没去打官司。不是不想,是算下来,诉讼费、公证费,加起来比他们被侵权能拿到的赔偿还多,划不来。

那他们干了啥?

小余在自己的虚拟分身的主页,用最大号的红色字体标了“本虚拟形象为本人原创,任何未经授权的商用行为,我都会追踪到底”,然后在平台的用户社区发了个帖,说自己的分身被偷去当陪聊了。结果底下评论炸了,好几百个同样捏了分身的用户,跟着她在自己的主页加了版权声明。阿凯更绝,他把自己所有的数字作品,都在区块链上存了时间戳,甚至还给每个进他虚拟展厅的人,发了个可溯源的数字纪念票,谁要是再扒他的画,一查就能找到最早的发布时间。

你敢信?平台居然在半个月之后,悄悄更新了用户协议。原来那条“平台可免费商用所有用户创作内容”的条款,改成了“平台仅获得非商业使用的优先授权,商用需另行征得用户同意”。

我那天刷到平台的更新公告的时候,突然觉得有点鼻酸。没人等着专家写厚厚的研究报告,没人等着政策从上面发下来,就是一群在虚拟空间里攒着自己小世界的普通人,被偷了东西,就自己竖个牌子,自己划个线,慢慢把那片没边界的陌生土地,走出点能落脚的路。

上周小余给我发了个截图。那个偷她分身的陪聊账号,被平台封了。她现在正在捏自己的第二个虚拟形象,这次她把用户协议翻了三遍,连个标点符号都没放过。

真的,别觉得元宇宙离你远。说不定哪天你下班累了,进虚拟空间坐会儿,捏个脸,搭个小房子,转头就发现,你在那个世界里攒的所有东西,都在等着跟现实世界的规则接上轨。

你现在踩的每一步,都是以后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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