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侵权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专利权的法律属性界定

专利权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调整。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它保护的法益,一是专利权人基于发明创造获得的排他性财产权益,二是专利领域的创新竞争秩序。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债权,专利权是典型的对世权,权利具有垄断性,义务具有普遍性——除了法定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的情形,所有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非常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官方文本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官方文本封面

同类行为不同判决的核心差异

说实话,我接触过不少当事人,上来就说“我又不是偷的抢的,我就是进货卖而已,怎么就侵权了”。

举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

2022年,某便携式折叠水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起诉了一名普通消费者,消费者在网上买了两个仿款水杯自己日常使用。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23年,同一专利权人起诉了一家开在商圈的连锁便利店,便利店进货了五十个同款仿款水杯放在货架上售卖,最终法院判决便利店停止侵权,赔偿三万两千元。

为什么同样用了仿款,结果天差地别?

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个人自用,哪怕你用的是侵权品,也不属于专利法禁止的实施行为。但只要你的使用、售卖行为和你的生产经营活动绑定,就落入了专利权的排他控制范围。哪怕你只是把侵权产品当成开业礼品送给客户,都会被认定为生产经营目的。

专利权侵权案件生产经营目的认定裁判要点表
专利权侵权案件生产经营目的认定裁判要点表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4年度《专利权纠纷裁判统计报告》,该区间内公开的11724份一审判决书中,有82.7%的败诉被告,都错误理解了“生产经营目的”的范围。

最常见的误区是什么?就是觉得“我只是买来用,不是生产,就不算”。不对。公司买来侵权的专利产品放在办公室当办公设备,餐厅买来侵权的专利餐具给客人用,都是生产经营目的,都构成侵权。

很多小商家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进货仿款,最后赔的钱比赚的多得多,说起来真的可惜。

三阶风险防控要点

三阶风险防控要点
三阶风险防控要点

采购涉及创新外观或结构的商品前,持商品的技术参数页或实物照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检索对应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将完整检索页面截图上传至区块链存证平台加盖时间戳存档。

经营过程中收到专利权人的侵权告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对自身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将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比对报告存入公司合规档案,不得随意丢弃。

拿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的全部合同、进货单据、销售记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完整移交代理律师,不得私自补充或修改任何材料。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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