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糖水铺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碗招牌芋圆的纠纷

上周在巷口老陈的茶摊吹凉风,进来个穿碎花围裙的女人,裤脚还沾着点糖水渍。是张桂兰,开了二十年糖水铺的那个桂兰姨。她一坐下就叹气,攥着个皱巴巴的纸团往桌上放,纸团打开,是张泛黄的收据。

皱巴巴收据上的“招牌”两个字

三十年了。 收据是1998年的,上面写着“收到桂兰招牌工钱五十元,李伯手书”,字歪歪扭扭,还沾着一块糖水印。 张桂兰二十岁就在这条街卖芋圆,搓了四十年,招牌就是李伯写的那块黑底红木板,挂了四十年。整条街的人从小吃到大,要吃芋圆,都认“桂兰芋圆”这四个字。
老巷糖水铺手写木质招牌实拍
老巷糖水铺手写木质招牌实拍
去年开春,街对面门面租出去了,新开了一家芋圆铺,招牌挂出来那天,整条街都炸了。 那块牌子,黑底红字,写的也是“桂兰芋圆”,字体仿得一模一样,连木头上的木纹都故意做旧了。 人家说了,你又没注册品牌商标,凭什么不让我用? 张桂兰去找对方理论,对方老板叼着烟说,大家都是讨生活,名字而已,你卖你的我卖我的,抢生意你怪我? 她气得三天没睡好,女儿在网上卖真空包装的芋圆,好多老顾客都认错了门,跑人家店里下单去了,还有人说张桂兰才是仿冒的,把她气得掉眼泪。

凌晨三点的电话铃

我接到她电话的时候,正起夜给孙子冲奶粉。 电话那头哭哭啼啼,半天说不清楚,最后只憋出一句“我招牌被人抢了,那是我一辈子的东西啊”。 天热,我睡不着,翻她的材料翻到天亮。 很多人觉得,知识产权是大公司的事,是写专利告侵权的大事,轮不到街边卖糖水的小老百姓。其实不对。你自己用了几十年的字号,自己琢磨出来的配方,找人手写的招牌,都是你的知识产权,都受保护。
个体户知识产权纠纷法院开庭传票原件
个体户知识产权纠纷法院开庭传票原件
我跟她说,你这个招牌用了四十年,整条街都认,这叫商标在先使用权,哪怕没注册,也不能让人随便仿。这块招牌是李伯原创手写的,本身就是美术作品,你有收据,有李伯后人的证明,著作权归你,人家抄招牌就是侵权。还有你那个芋圆配方,只有你和家里几个核心工人知道,早就约好了不能往外说,这就是商业秘密,对方挖了你家老工人拿配方,本身就是违法。 她听得眼睛直眨,说还有这说法?我以为只有申请了专利商标才算我的呢。 我说可不是嘛。知识产权保护护的是什么,就是你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这点家底啊。

调解书上的半碗芋圆

调解书上的半碗芋圆
调解书上的半碗芋圆
真到了法院,对方一开始还硬气,说张桂兰没注册商标,凭什么告我。我们把那张皱巴巴的收据递上去,又找了十个老街坊出庭作证,拿出了从九十年代到现在的进货单、收款收据,还有老顾客拍的十几年前吃芋圆的旧照片。 对方律师看完证据,就不说话了。 后来调解,对方改了招牌,赔了三万块的损失,钱不多,够张桂兰补注册商标,给网上的店做个官方认证。 签字那天,张桂兰从保温桶里倒了两碗芋圆,给对方老板也端了一碗,说我知道你也是想赚点钱供孩子读书,我不为难你,就是你不能拿我的东西当你的卖,我搓了四十年才搓出这个味道,换你你也心疼,对吧? 对方老板红着脸接了,说了对不起。 说实话,我干了三十年法律,见过太多标的几百万几千万的知识产权大案,可我印象最深的,永远是这种小事。 不过话说回来,知识产权保护从来都不是大企业的专属游戏,它就是走在巷子里,经过你家糖水铺,帮你把属于你的招牌擦干净,还给你的那阵风。 昨天老陈茶摊又碰到桂兰姨,她拎着保温桶,给我们每个人盛了一碗冰芋圆,芋圆Q弹,糖水甜得清爽,她说现在商标下来了,网上订单也都回来了,再过两年打算给儿子开个分店,就叫“桂兰家小芋圆”。 风穿过巷口,吹得茶摊的布帘子晃呀晃,芋圆的甜香飘得老远。 这不就是最好的结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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