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那个被随手加的‘可’字,坑了开店老板12万

我刚把保温杯里泡了三天的烂枸杞捞出来。

微信弹了十七条未读。全是甲方发的六十秒语音方阵,凑起来能绕我工位三圈。

工位左边堆着三摞没归档的卷宗,右边是中午没扔的黄焖鸡外卖盒,油印子透到了卷宗封皮上。老板十分钟前在群里@我,问上周那个商标异议的材料交了没,我回了个‘马上’,手指还在抠键盘缝里的咖啡渍。

第七版修改意见里,藏了个能坑死人的‘可’字

说的是上个月的案子。客户是老门东开文创店的小老板,姓陈,卖盐水鸭造型的钥匙扣卖了快两年,生意还行,想给设计的款式申请外观专利,顺便补之前的委托设计合同。

当初找的是南艺的一个大四学生,给他画了三个版本的钥匙扣线稿。我们拟的合同里,知识产权归属那条写的明明白白:委托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全部归甲方(就是陈老板)所有。

改到第七版的时候,陈老板自己觉得条款太硬,怕小姑娘有意见,随手加了个‘可’字,变成‘甲方可享有全部知识产权’。

我当时看到这个字的时候,正熬到凌晨两点,眼睛都花了。我给陈老板打语音,说这个字不能加,加了就变味了。

他在那头打哈欠,说‘都是自己人,小姑娘刚毕业,我还能坑她?差不多就行啊,你们做法律的就是太较真。’

我能说啥?我旁边还堆着另外两个要赶的合同,老板还在催我明天早上要的上诉状,我总不能拽着他的领子说,你这是给自己埋个定时炸弹吧?

我把那个‘可’字的风险写在备注里发给他,他回了个‘收到’,转头就把合同签了。

电脑屏幕上的第七版合同修改痕迹截图 红框标注‘可’字
电脑屏幕上的第七版合同修改痕迹截图 红框标注‘可’字

真的,我当时就有预感,要出事。

果不其然。

三个月不到,那个南艺的小姑娘把钥匙扣的设计图申请了外观专利,反过来告陈老板的店侵权,要求赔偿12万。

凌晨十二点的六十秒语音,全是‘不就是个鸭子嘛’

陈老板那天晚上十二点给我发语音,一条接一条,我数了数,十六条,全是六十秒的。

‘不就是个盐水鸭的钥匙扣嘛,怎么还能告我侵权?’

‘我卖了大半年才卖了两千个,赚的钱还不够付律师费的!’

‘你们当初怎么给我写的合同?怎么还能让她把专利申请了?’

我靠在出租屋的沙发上,外套都没脱,旁边的黄焖鸡外卖已经凉透了,油凝在盒盖上,白花花的。

我微信对话框里打了又删,删了又打,最后只发出去一句‘姐,我当时真提醒过你这个‘可’字的问题。’

他没回我。

我翻了三遍著作权法,又查了去年南京中院的三个类似判例,说白了就是这么回事:你写‘归甲方所有’,那就是你的,谁抢都没用;你写‘甲方可享有’,等于给了对方反悔的空间——受托人依然享有著作权,他想申请专利就申请专利,想告你侵权就告你侵权。

说穿了,一个字的差别,差了十万八千里。

南京老门东文创店在售的盐水鸭造型钥匙扣实物图
南京老门东文创店在售的盐水鸭造型钥匙扣实物图

说实话,做知产这行快三年,我见过最多的当事人,都是这个反应:‘不就是个图案嘛’‘不就是个logo嘛’‘不就是我拍的一张照片嘛,多大点事’。

他们总觉得,知识产权保护是腾讯阿里那种大公司才需要操心的事,是明星告私生饭的八卦,离自己这种开小店、做小生意、拍个朋友圈的普通人远得很。

直到雷炸到自己头上,才慌了神。

打印到一半卡纸的判决书,教我的事比所有教材都多

打印到一半卡纸的判决书,教我的事比所有教材都多
打印到一半卡纸的判决书,教我的事比所有教材都多

去年有个鸭血粉丝汤连锁的老板,找我们的时候,急的满嘴起泡。

他三年前找了个广告公司做品牌logo,就是那个印在门头、菜单、外卖平台上的小鸭子头像,当时合同里忘了写知识产权归属,结果广告公司把这个logo卖给了另一家鸭血粉丝汤的连锁品牌,人家已经把商标注册下来了,反过来要他改门头,不然就告他侵权。

我们去打官司,跑了三趟法院,最后拿判决书的时候,打印机卡纸了。

我蹲在立案厅的地上抠纸,抠的满手墨,法官在旁边笑,说‘你们做知产的,怎么总在这种小地方栽跟头?’

我当时也笑,笑的比哭还难看。

最后我们赢了,但是那个老板花了十几万的律师费,还花了二十多万改了所有的门头、菜单、包装,算下来比他当初找我们写合同的钱,贵了一百倍都不止。

我后来把那个卡纸的判决书夹在我工位的文件夹里,每次有人跟我说‘差不多就行’,我就拿出来给他看。

真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来不是什么高大上的概念。

不是你要去告别人侵权的时候才叫保护。

是你找设计师画图的时候,合同里要写清楚权利归谁;是你做logo的时候,要提前去查有没有被人注册;是你拍了好看的照片、写了好看的文案,不要随便就让别人拿去商用。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小纠纷都要闹到法院去。上个月有个南师大的学生,拍了老门东的梧桐树,被一个民宿盗去做宣传图,找过来问怎么办。我教他给对方发了个简单的律师函,把著作权法的条款列了两条,对方当天就删了图,还转了两千块的使用费。

你看,就这么简单。

我把保温杯里的新枸杞泡上,手机又弹了一条微信,是陈老板发的,说小姑娘那边愿意和解,要三万块的使用费。

我回了个‘收到’,把那个红框标着‘可’字的合同截图存进了案件文件夹。

窗外的CBD的写字楼还亮着一半的灯,我知道,还有好多人跟陈老板一样,觉得知识产权保护是离自己很远的事。

但我还是想多说一句。

别随便在合同里加那个‘可’字。

别觉得‘差不多就行’。

你的东西,得攥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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