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CBD改了三年合同,才懂立法根本不是写在法典上的字

周四晚上九点四十。

工位边的黄焖鸡外卖盒,油已经透了一次性餐盒底。

隔壁工位的打印机又卡纸了,吱啦的声音刺得人脑仁疼。微信弹出来甲方的第七版修改意见,我手指划开屏幕,指尖都僵了——对方在最后一条条款的最前面,悄悄加了一个字。

之前写的是“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整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闭环”,现在变成了“乙方可在收到甲方整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闭环”。

我手里的枸杞水差点泼在卷宗上。

那个被甲方悄悄改了“可”字的条款,我翻了17部现行法

换三年前,我可能根本不会在意这一个字的差别。不就是“应当”和“可”吗?甲方想松点要求,签就签了。但现在我不敢了。上次就是因为漏看了一个字,我们公司作为乙方被甲方索赔了八万,扣了我半个月绩效,领导在群里@我问“你到底有没有仔细看条款”的时候,我盯着屏幕,连解释的话都打不出来。

那天晚上我从九点半翻到凌晨一点,把民法典合同编、之前的司法解释、甚至地方的合同示范文本都翻了个遍,才找到对应的依据——2023年刚出台的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里明确写着,要是合同条款的义务表述模糊,提供格式文本的一方要承担不利的解释后果。换句话说,那个“可”字要是留在合同里,后面我们就算拖三个月不整改,甲方都没法拿合同条款说我们违约,真等出了事,法院大概率会做出对我们不利的认定。

我当时对着屏幕揉眼睛,突然就反应过来,之前我在法学院上课的时候,教授总说立法是严谨的、字斟句酌的,那时候我总觉得这些字是写在厚厚的法典里,离我远得很。直到那天我翻完17部法条,才发现那些字根本不是飘在半空中的。它就是藏在甲方改的一个字里,藏在你扣了半小时的表述里,藏在你为了不踩坑查的几十页资料里。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正式文本扉页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正式文本扉页

哦对,那天我翻资料的时候,还看到之前带我的师傅发的朋友圈,说他上周开庭,对方律师把“定金”写成了“订金”,差点把当事人的五十万搞没了,下面配了个翻白眼的表情。我盯着那个表情笑了半天,笑完又觉得后背发凉——你以为的一个无关紧要的字,后面藏着的可能是别人半辈子的积蓄。

当事人发来的六十秒语音方阵,藏着立法没覆盖到的缝隙

上周三凌晨十二点十七分,微信弹出来当事人的消息,一条接一条,六十六条,每条都是满格六十秒的语音。我当时刚泡完脚,脚还没擦就坐在电脑前,把手机开了最大音量听。

当事人是开社区水果店的,说前阵子有个顾客买了盒切好的麒麟瓜,回去吃了拉肚子,拿着医院的缴费单找过来,要索赔两千。他在语音里急得声音都抖,说“我这西瓜都是当天凌晨四点去批发市场进的,刀每次切之前都用酒精擦,我凭啥赔啊”,背景音里还能听见他老婆在旁边骂他“谁让你之前不听劝买那个食安险”。

我翻了半天法条,从《食品安全法》翻到地方的食品经营实施细则,越翻越觉得无奈。国家层面的法律里只写着“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对现切水果档口的要求,到底是留存当天的进货单就行,还是要把每一批水果的农残检测报告都贴在摊位上?不同城市的细则写得完全不一样。有的区要求必须把每天的检测结果贴在公示栏最显眼的地方,有的区根本没提这茬。

我当时给当事人回语音,刚说一半就停了——我总不能跟他说,你这个事,现行立法没写清楚,你得跟对方谈吧?他要是能谈得拢,还用半夜十二点给我打语音?

社区水果店现切水果档口贴在墙上的食品安全公示栏
社区水果店现切水果档口贴在墙上的食品安全公示栏

说实话,之前我总觉得立法是把所有事都管得明明白白的,连你切西瓜要留几张进货单都得写清楚。现在才知道根本不是。立法哪有那么细啊?写太严了,开水果店的小老板根本负担不起成本,本来就是赚个辛苦钱,你要是要求他每批水果都自己掏钱做农残检测,他可能连摊位费都赚不回来;写太松了,消费者吃了坏东西又找不到人维权。那些坐在办公室里写法条的人,哪能知道每个社区的水果店老板,凌晨四点挤在批发市场里,能不能拿到每一批水果的检测报告?

这些没被写进法条的缝隙,才是我们这些做实务的人每天要面对的真问题。你不能拿着法条的大帽子往人头上扣,得摸着这些缝隙,给人指条能走的路。

领导在群里@我的时候,我才懂立法是给普通人托底的

领导在群里@我的时候,我才懂立法是给普通人托底的
领导在群里@我的时候,我才懂立法是给普通人托底的

上周二下午,部门大群突然弹出来领导的@,问“上次那个给外卖站点做的合作协议,你确认过条款没问题吧?”我当时刚从打印机那边过来,手上沾了卡纸弄出来的墨,三天没睡好,头都晕了,看到@的第一反应是手都抖了一下——上次就是因为没仔细核对条款,漏了一个违约赔偿的约定,最后公司赔了客户两万块,我扣了半个月绩效,领导在群里说“做事能不能上点心”的时候,我连抬头的勇气都没有。

我赶紧把那个合作协议调出来,逐字逐句读。之前的版本是“乙方(站点)应当为所有骑手缴纳工伤保险”,但站点那边跟我们反馈说,大部分骑手是兼职,没法走劳动关系交工伤保险,问能不能调整一下条款。我当时翻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指导意见,里面明确写着,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平台可以引导其参加对应的商业保险,不是一刀切要求必须交工伤保险。我把条款改了三版,把“应当强制缴纳工伤保险”改成了“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骑手,站点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对兼职的配送人员,站点引导其投保意外伤害类商业保险”,反复核对了五遍,才敢给领导回消息说没问题。

回完消息已经是晚上八点了,窗外CBD的楼灯亮了一半,我站在窗边伸懒腰,看见楼下的路口站着好几个外卖员,正等红灯,头盔上的反光条被路灯照得亮闪闪的。我突然就想起刚入行的时候,带我的师傅说,你别觉得法条是死的,那些写在纸上的字,最后都是要落到实实在在的人身上的。

之前我总觉得,立法是很宏大的事,是要写进宪法里、要影响整个国家走向的事。那天看着楼下的外卖员,我突然就懂了——哪有那么多宏大的叙事啊。那些写在法条里的字,就是给这些骑着电动车在城市里跑的人托个底:哪怕他每个月赚的钱不够交房租,哪怕他摔了之后站点不想管,至少有个规则写着,他应该有份保障。

今天早上我到公司,保温杯里的枸杞已经泡得发白,水凉得硌牙。微信的未读消息跳出来:甲方问“第七版修改意见你们看了没”;水果店的当事人发语音说“律师姐,我昨天把进货单都找着了”;领导发了个文件,说“上次的合同归档了别乱放”。

我把电脑屏幕上的法条网页最小化,伸手把旁边攒了两天的外卖盒扔到垃圾桶里。打印机终于不卡纸了,吐出来半张之前卡着的判决书,上面的字被墨晕开了一点,是那个刚毕业的小姑娘借同事三万块的案子,打了半年官司,终于把钱要回来了。

说实话,我之前备考的时候,总觉得立法是一群人坐在庄重的会议室里,字斟句酌敲出来的、带着神圣光环的规则。

现在才知道,根本不是。

它就是散在这些鸡零狗碎的日常里的:是你抠了半小时的那个“可”字和“应当”的区别;是你给当事人解释半天,他还是听不明白的法条原文;是你熬到凌晨两点改完条款,看见楼下外卖员头盔反光的那一瞬间。

没有那么多惊天动地的意义。

就是给每个在这个城市里讨生活的人,垫个脚,搭个桥。

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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