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得不懂的不动产物权:买房继承都绕不开

前阵子刷到一条新闻,杭州一小伙买了二手房住了三年,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说房子要被拍卖,原来原房主欠债,早就把房子抵押出去了。小伙说我钱给了,合同签了,住进来这么久,怎么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很多人看完都懵,这不就是欺负人吗?其实根子上,就是大家没搞懂什么是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到底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你的合法名分

不动产,就是挪不动的东西,城镇的商品房、农村的宅基地、承包的山林、甚至建在地上的厂房,都算。物权呢,就是法律告诉你,这个东西到底归谁,你能拿它干什么。你买房子,是想要住,想要租出去收租,想要将来传给孩子,这些权利都是不动产物权给你的。我国法律现在认的核心规则是什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登记,不登记不算数。就这么简单。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权利人登记信息图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权利人登记信息图
说实话,干了十年律师,这种案子见得真不少。很多人搞不清合同和物权的区别,你签了买房合同,只是说对方答应把房子卖给你,这是你们两个人的约定,不等于法律就承认房子是你的了。只有办完过户登记,把你的名字写到不动产登记簿上,你才真正拿到了房子的所有权,谁都抢不走。

两个常见误区,踩中大概率吃亏

第一个误区:我付了全款住进去,房子肯定是我的。不对。刚才说的那个小伙,就是栽在这。你和原房主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叫债权,只能约束你们两个人,但是不动产物权没变,所有权还是原房主的。他欠债,债主可以申请查封拍卖房子,你最多只能起诉原房主退钱,能不能拿到钱还要看对方有没有资产。 第二个误区:夫妻共同买房只写一方名,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对。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哪怕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的不动产物权。只是风险在于,登记一方偷偷把房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办了过户,法律会保护这个买家,另一方没法要回房子,只能在离婚的时候找对方要赔偿。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过户办理现场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过户办理现场图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没登记就一点保障都没有,只是你得知道,你的权利优先级,永远排在登记过的物权后面。别为了省一点税费,冒这么大的风险,真不值当。

遇上不动产物权问题,按这三步走,成本最低

遇上不动产物权问题,按这三步走,成本最低
遇上不动产物权问题,按这三步走,成本最低
第一步,先查不动产登记簿。不管你是遇上纠纷,还是刚买完房不放心,带好身份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一张官方的查询结果,上面的权利人、抵押、查封信息一目了然,收费也就几块钱,比你到处问人靠谱一万倍。 第二步,优先调解留证据。能和对方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找居委会或者当地司法所的人民调解,不收费,能调成皆大欢喜,调不成也能留下协商的书面记录,将来打官司能用得上。要是对方摆明了耍赖,可以花几百块找律师发一份正式的函件,留好送达证据,比你自己吵架有用。 第三步,协商不成及时走法律程序。不用怕打官司,涉及不动产物权归属的争议,法律上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不会因为你晚起诉就丧失权利,但也别拖着,拖得越久,房子被处置的风险越高,很多人拖到房子被拍卖了才想起来维权,那时候真的很难挽回了。 房子是大多数普通人一辈子买过最贵的东西,多懂一点不动产物权的常识,就能少掉一个坑,多一分安稳。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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