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的法律本源

不同情景下的裁判差异
同样是二手车交易,两个案子的结果能差出十万八千里。 第一个案子里,车商在售车合同里明确标注了“车辆左侧碰撞,纵梁修复,里程属实”,报价比同款无事故车低整整三万,买家当场签字确认,提车开了半年觉得不好开想卖,卖不出去就起诉要退一赔三。法院直接驳回了请求。 第二个案子,同市场的另一个车商,同款事故车,偷偷调了六万公里里程,删掉了全部出险理赔记录,没告诉买家任何事故信息,按无事故车的全价成交。买家半年后置换才发现真相,起诉后法院直接支持了退一赔三。 你看,两个案子事实相近,结果完全相反,核心就是是否故意隐瞒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核心信息。说实话,很多消费者分不清普通瑕疵和欺诈,一点掉漆没说,和把水泡车当准新车卖,完全不是一个性质对吧?

不同阶段的实操风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