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界定

这件事从根上说,归属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说实话,很多人对这条法条有误解。觉得非婚生子女就是“见不得光”,不该拿和婚生一样的权利。错在哪里?权利是给孩子的,犯错的是大人,轮不到孩子承担后果。这里其实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大部分纠纷里,孩子只有主张权利的资格,不需要对父母的过错承担任何义务,这正是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体现。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条款原文页面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条款原文页面

两种情景下的判决差异

我随手翻了脱敏后的公开判决,两种完全不同的场景,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结果。

第一个场景,男方恋爱期间和女方同居生子,孩子出生时男方亲自到医院签字,出生证明上登记了男方的信息,之后十年男方一直按月给抚养费,直到男方突发疾病去世。男方原配和婚生子主张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闹到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非婚生子的继承请求,确认其和婚生子享有同等份额。

第二个场景,男方意外去世后,女方才带着刚满月的孩子找上门,要求继承遗产。男方已经火化,没有留存DNA样本,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空白,也没有任何生前男方承认亲子关系的书面记录或者聊天记录。最后法院因为没法确认亲子关系,驳回了孩子的继承请求。

所有差异的根源,就一个 是否完成亲子关系的有效法律确认。这是所有非婚生子女权益主张的核心前提,没有这一步,哪怕道理在你这边,也走不到实体权利认定那一步。

不过话说回来,真的有人在意这个吗?大部分成年人贪一时痛快,从来不会提前想这些。出事了才哭,有什么用呢。

非婚生子女亲子确认流程示意图
非婚生子女亲子确认流程示意图

实证数据里的共性问题

实证数据里的共性问题
实证数据里的共性问题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度发布的《全国婚姻家庭纠纷司法统计白皮书》显示,这三年公开的1147件非婚生子女权益纠纷案件中,72%为抚养费主张纠纷,21%为继承权纠纷。其中,已经完成亲子关系有效确认的案件,原告胜诉率达到91.2%;而无法完成确认的案件,原告胜诉率仅为11.7%。

说白了,绝大多数败诉案件,不是法律不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是当事人根本没做好最基础的准备工作。

孩子出生后30日内,带齐双方身份证件,和生父/生母共同到签发出生证明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手续,要求生父/生母在出生证明的对应栏签字确认身份,留存三份出生证明原件,分别由直接抚养人锁入保险柜保管、一份交公证处存档、一份留待孩子成年后自行领取。

每年收取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时,要求对方通过银行柜台或者手机银行转账支付,要求对方在转账备注栏明确填写“某某某(孩子全名)某年度抚养费”,收款方要截图转账记录打印两份,一份纸质存档,一份上传个人加密云盘备份。

如果发现被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已经转移、隐匿应当分割的遗产,要在得知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户银行调取财产权属证明和流水记录,携带调取的原件材料向受理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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