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法律上说的自愿原则?

普通人对自愿原则最常见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就是刚才那个小姑娘的想法:我都签字了,肯定就是我自愿的,只能认栽。 说实话,这是错得最离谱的一个想法。法律认的自愿,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自愿,不是只看你有没有签字。你被人拿刀架在脖子上签字,你被人骗得晕头转向签了字,你刚好家里出事急用钱,对方趁机逼你签了远低于市场价的卖房合同,这些都不是真自愿。哪怕你签了字,法律也不认。 第二个误区,正好反过来:只要我心里不情愿,我就能说这不是自愿,反悔不算数。 也不对。不能你转头就说我当时不愿意,说不算就不算。你得拿出证据来。你说你被胁迫了,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留下一点录音或者聊天记录?空口无凭,法官也没法帮你。对吧?
遇到自愿原则纠纷,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