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适用:当人脸被偷偷售卖,你能拿到多少钱?

上周跟杭州的一个律师朋友吃饭,她掏出手机翻案卷给我看,脸上挂着无奈的笑。她的当事人张阿姨,半年前逛湖滨商圈的一家商场,出来之后连着一周接到不同品牌的推销电话,连张阿姨那天去了哪几家店、试穿了什么颜色的连衣裙,对方都门儿清。 吓出一身冷汗的张阿姨报警才知道,商场出入口装了四个不带提示的人脸识别摄像头,半年偷偷存了两千多条人脸信息,打包卖给了入驻的商户,一条信息卖八十块。 一审下来,法院判被告赔张阿姨五千块。说实话,我听完这个数第一反应是气笑了。五千块,连张阿姨跑公证处做证据保全的钱都不够,更别说她前后跑了半年法院的路费、误工费。被告呢?靠卖信息赚了小二十万,五千块连零头都比不上,下次换个地方接着干就是了。

不是所有赔钱,都叫惩罚性赔偿

这就是惩罚性赔偿要解决的问题。 很多人对这个制度的印象还停留在买到假一赔十的过期食品,可放到现在这些新业态侵权里,它的作用早就超出了旧认知。原来的补偿性赔偿,核心是「补你的损失」,你亏了多少给你补多少。可现在很多新型侵权,侵权者的收益远大于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偷一条信息成本几毛钱,卖几十块,一万条就是几十万,受害者每个人的直接损失可能也就几百块,加起来赔也没几个钱。 惩罚性赔偿不一样,它核心是罚侵权者,罚到他疼,罚得他下次不敢再干。
商场出入口非法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实拍
商场出入口非法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实拍
张阿姨上诉的时候,提的就是惩罚性赔偿。她不是缺那几万块钱,是气不过——我好好逛个街,你偷偷把我的脸卖了赚钱,最后就赔我五千块?这哪是判赔,这是鼓励人家接着干啊。

惩罚性赔偿适用,到底卡在哪几个门槛?

不少人觉得,只要我被侵权了就能要惩罚性赔偿,其实不是。现在法律卡得很严,不是什么情况都能适用。 第一个门槛,就是侵权者必须是明知故犯,过失不行。比如张阿姨这个案子,商场明知道不告知就采集人脸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还特意把摄像头装在广告屏后面藏起来,转头就把信息卖钱,这就是典型的故意,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 换个情况,如果商场是不小心把用户信息漏出去了,自己也不知道,那就够不上故意,一般也不会支持惩罚性赔偿。 第二个门槛,要看侵权的性质,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领域,其实都是恶意侵权多发的领域:食品安全、消费欺诈、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故意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这些都是法律明确开了口子的。 现在越来越多新领域开始冒出来试探:偷卖玩家价值几十万的游戏账号,能不能适用?平台故意放任卖家卖假货抽成,能不能适用?AI随便爬取别人的肖像训练模型,能不能适用?已经有一个个案子走到法院,等着法官一点点划边界了。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书实拍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书实拍

罚多罚少,才是考验规则的真问题

罚多罚少,才是考验规则的真问题
罚多罚少,才是考验规则的真问题
现在最大的争议,其实不是能不能适用,而是到底该罚多少。 旧领域有明确标准:消保法是三倍,不足五百按五百算,食安是十倍,法官照着算就行。可新领域呢?个人信息侵权、虚拟财产侵权、新型知产侵权,法律只说了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没说具体倍数,全看法官自由裁量。 张阿姨的案子,二审最后改判了三万,是原来判决的六倍。我问过律师朋友,法官为什么定三万?考量很实在:被告一共卖了不到三百条信息,获利十几万,三万既能让他肉疼,又不至于直接把一家不大的公司拖垮,尺度刚好。 说实话,我挺能理解法官的纠结。毕竟之前没那么多现成判例,谁都不想做出错的那个出头鸟。不过话说回来,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核心目的,本来就是让侵权者的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入对吧?如果算来算去,罚的钱还没人家赚的多,那这个制度跟虚设有什么区别? 前阵子看到那个游戏账号被盗的案子,玩家往号里充了二十多万,被小偷转卖赚了十万,一审只判小偷赔玩家十八万,刚好填平玩家的充值损失,等于小偷白赚十万,这不就是变相鼓励偷账号吗?现在玩家上诉要惩罚性赔偿,案子还在等结果。 你看,规则从来不是写在纸面上就自动生效的。是一个个像张阿姨这样不服判决的普通人,一点点把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边界摸清楚的。技术跑的太快,到处都是没踩过的泥地,法律也不是天生就知道该往哪走,它跟着普通人的诉求,踩踩泥,碰碰墙,慢慢就走出路来了。 不信你等着看,再过两年,更多案子判出来,那些原来模糊的边界,自然就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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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惩罚性赔偿适用:当人脸被偷偷售卖,你能拿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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