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隐私被卖了才反应:惩罚性赔偿适用,早不是消费者维权的冷门武器

上周三晚上十一点,我收到南京软件大道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小余的微信,一张截图加三个感叹号。

截图是某连锁健身房的推销短信:”余女士您好,根据您上传的面部识别数据,我们发现您的肩颈肌肉紧张度较高,特意为您准备了99元肩颈理疗体验课,到店即送定制瑜伽垫。”

小余气到打字都抖。

她从来没给这家健身房拍过照。唯一一次被采集人脸,是三个月前公司装的考勤系统——更离谱的是,那个摄像头就装在男女生共用的厕所隔间上方,角度刚好能拍到进出隔间的所有人脸。

当时行政在群里发通知,说”为了提高考勤效率,避免代打卡”,所有人都得录入人脸,不录就算旷工。

没人当回事。不就是个考勤吗?谁知道数据能流到健身房手里。

厕所隔间的人脸摄像头,凭什么能触发十倍赔偿

小余一开始找公司HR要说法,对方轻描淡写:”数据都是存在本地服务器的,可能是第三方运维的人泄露了,我们也在查。最多给你赔五百块购物卡,这事就别往外说了。”

五百块。买她三个月的人脸数据,买她每次上厕所都觉得头顶有眼睛盯着的恐惧感,买她现在出门都习惯戴个口罩的应激反应?

她一开始也不知道能要多少,翻了半天法条才反应过来——个人信息侵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早就不是写在纸上的空条文了。之前大家总觉得惩罚性赔偿就是买假鞋赔三倍、吃坏东西赔十倍,跟个人信息半毛钱关系没有,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明明白白写着,故意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益,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算下来的数把HR都吓着了:按照小余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差不多能抵她大半年的工资。

办公室厕所隔间隐蔽人脸摄像头实拍
办公室厕所隔间隐蔽人脸摄像头实拍


说实话,我第一次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愣了。之前我蹲了大半年的纠纷群,见过太多人吃了个人信息的哑巴亏:被算法杀熟多花两千块买机票,最后只退了差价;被APP偷偷读了通讯录,卖出去之后天天接到诈骗电话,最后只拿到五十块平台优惠券。大家都觉得”这点事打官司太麻烦”,最后只能忍气吞声。

谁能想到,一个厕所隔间的摄像头,能把这个口子撕开。

不是所有侵权都能用上,踩中这三个门槛才算数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谁被侵权了都能要到惩罚性赔偿。我跟处理这个案子的法官聊过,现在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三个硬门槛,少一个都不行。

第一个,得是”故意”。不是那种不小心把数据存在了没加密的硬盘里,是明知道这么做违法,还非要干。比如那家公司,明明知道厕所隔间属于私密空间,装人脸摄像头本身就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还故意采集人脸,甚至把数据打包卖给第三方运维公司换钱,这就是实打实的故意。要是真的是黑客偷了数据,那公司没故意的话,就触发不了。

第二个,得是”造成严重后果”。不是说你收到一条垃圾短信就算。比如小余,因为这事连续失眠了一个多月,去医院开了抗焦虑的药,还因为总觉得被人盯着,不敢在公司上厕所,每天中午跑到楼下商场的卫生间,这就算是严重后果。要是你只是收到一条推销短信,转头就删了,啥影响没有,那肯定不能要惩罚性赔偿。

第三个,得是法律明确列的领域。现在能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也就那几个: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生态环境污染。总不能你去理发店剪头发,人家给你剪坏了,你就要求十倍赔偿,那也太离谱了,对吧?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对照表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对照表


现在的试探,都是在给后面的人铺路

现在的试探,都是在给后面的人铺路
现在的试探,都是在给后面的人铺路
小余的案子现在还在调解阶段。上周她跟我说,公司已经把所有厕所里的摄像头全拆了,行政还专门发了公告,说会把所有之前采集的人脸数据全部删除,愿意按法定标准给她赔偿。

更有意思的是,现在整个软件大道的园区,好多公司都在自查人脸考勤系统。之前大家都觉得”装个摄像头没什么大不了”,现在知道了,要是敢在私密空间装,要是敢随便卖用户数据,那赔的钱可不是几百块购物卡能打发的。

没人想惹事。

但当你发现自己每天的行踪、你的面部特征、你的消费习惯,全被人打包成数据卖来卖去的时候,你才会反应过来,之前那些所谓的”用户协议””合规条款”,全是套在你身上的枷锁。

之前有人说,现在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还在起步阶段,很多案子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可我觉得,哪有什么完美的规则啊。就像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催熟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之前的假茅台、假耐克,把知识产权领域的赔偿标准拉了上来。现在这些为了个人信息权益较真的普通人,就是在给后面的人铺路。

我前几天路过那个园区,看见门口的人脸门禁旁边,贴了一行小字:”本系统所有数据仅用于门禁通行,绝不外泄,绝不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你看。

法律哪是写在纸上的死条文啊。是有人敢站出来较真,敢要本该属于自己的赔偿,才慢慢把那些模糊的边界,踩成了大家都能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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