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基于近五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精准画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精准画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精准画像

这一制度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门网络保护章节,该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保护的核心法益,一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二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和普通网络服务关系不同,这里的权利义务本身就是不对等的。网络平台承担的是法定主动保护义务,不是等出了事再补救。

说实话,很多平台到现在都没搞懂这点。还以为只要挂个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就算完事了。大错特错。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区分点

我拿两个脱敏后的案例对比下。第一个案子,原告家13岁的孩子偷拿家长手机玩直播打赏,三个月花了近八万。涉案的短视频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就弹窗提示了未成年人模式的开启方式,对未成年人账号的单月打赏额度设置了一千元的上限,也做了不适内容过滤。法院最终判平台退还80%的款项,剩下的部分由监护人承担看管不当的责任。

第二个案子,年龄差不多,孩子12岁,打赏花了十万两千元。涉事的直播平台,注册流程里完全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提示,未成年人账号直接可以开通大额打赏,连身份核验都没有。法院最终判平台全额退款。

两个案子核心事实只有一处不同,也就是是否针对未成年人采取主动保护措施。这就是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差这一步,责任承担差了好几倍。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注册弹窗示意图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注册弹窗示意图

哦对了,哪怕都是没做到位,情节不同结果也不一样。有的平台只是把未成年人模式藏在三级菜单里,不做主动提示,这种一般会判承担六成左右的责任,比完全不做任何设置的好一些。对吧?

公开数据里的裁判倾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3年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纠纷统计数据,124份生效判决里,平台因未落实主动保护义务被判全额退款的案件占比高达76.6%。

反过来,平台已经按照法律要求完成主动提示、额度限制、内容过滤三步操作的,91%的判决里平台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总金额的20%。立法的态度非常明显,就是倒逼平台主动做事,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监护人。

2020-202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判决结果统计图
2020-202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判决结果统计图

说实话,对平台来说,合规真的没有那么难,做好三步就行。

事前:所有面向公众开放的网络产品,上线前5个工作日内,安排两名不同部门的测试人员分别使用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走完全部功能流程,测试结果签字后纸质存档不少于三年。

事中:每个自然季度,从平台新注册的未成年人账号中随机抽取10%,核查未成年人模式是否自动触发、额度限制是否生效,核查截图上传平台内部不可篡改的法务存档系统留存。

事后:接到监护人提出的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申请后,48小时内安排专人对接,全程录音记录沟通过程,最终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件,由对接人签字后存档不少于五年。

你看,都是实实在在能落地的动作,不是空喊口号。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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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基于近五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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