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从街角小卖部那叠收据说起

巷口的凤凰树落了一地花,我蹲茶摊啃包子,张阿姨攥着一叠纸过来,指节都发白。

皱巴巴收据里算不清的房租

张阿姨开小卖部快十年了,铺位是租巷口王老板的。2019年底签的合同,那时候王老板拍着胸脯说,租金就按随行就市,绝对不坑老街坊。

疫情那三年,街上走的人都少了一半,隔壁成衣店关了,卤菜店转了,张阿姨撑着,每天就卖卖矿泉水、冰棍给蹲路边等活的装修工。哪想到2022年开春,王老板直接扔了个新合同过来,租金涨一千二。涨了快三成。

张阿姨傻了,说周边空铺一堆,怎么还涨成这样?王老板说,合同写了随行就市,我这铺位在路口,本来就比别人贵,你不租有的是人租。

那时候张阿姨找我,把一叠收据往桌上一摊,全是她这三年手写的流水,边角皱得跟泡过水洗过一样。我翻了翻,她每个月赚的钱,刨去进货水电租金,剩不到两千,够给读高中的孙子交伙食费都勉强。

街角小卖部沾了油污的手写房租收据
街角小卖部沾了油污的手写房租收据

说实话那时候我也犯难。放在早十年,这种合同写了“随行就市”没有明确涨租上限的,法官大多只能和稀泥。你说市价多少?你找的报价房东说那是差铺,他的是好铺,公说公有理,最后只能承租人认输搬走,或者咬着牙认涨租。

那天张阿姨坐茶摊坐到天黑,走的时候脚都是软的,一句话没说,就是叹口气。那口气叹的,茶摊的蚊香灰都吹起来了。

条文改一个字,活过来半条命

谁能想到呢,过了不到一个月,当地新修订的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落地,明确了经营性房屋租赁约定涨租的,涨幅不得超过当地同期物价指数,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平均市价认定

我看到那个条文的时候,手都抖了,赶紧给张阿姨打了个电话。电话那边张阿姨正在理货,愣了半分钟,哇的一声就哭了。真的,一个六十多的老太太,对着电话哭,说我就想给我孙子攒个大学学费,我没做错什么啊。

后来立案,开庭,张阿姨把周边五间同面积空铺的招租价打印出来,比王老板要的价低了快一千。法官直接照着新条文判,涨幅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无效,按同地段均价算租金。张阿姨赢了。

基层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庭审手写笔录
基层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庭审手写笔录

开完庭张阿姨拉着我去她小卖部吃冰棒,橘子味的,还是五毛钱一根,和我小时候吃的一个味。那时候我突然想,以前我在法学院读书,老师说修法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说的文绉绉的,我那时候也觉得对。直到那天咬着冰棒,看张阿姨给客人装酱油,手都不抖了,我才明白。

修法哪是什么写在公报上供人瞻仰的文字啊。就是给这些受了委屈的人,一个能说理的地方。

修法的脚印,从来都在烟火里

修法的脚印,从来都在烟火里
修法的脚印,从来都在烟火里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好多人聊修法,张嘴就是宏大叙事,说什么这个体系那个框架,听得人头疼。我干了一辈子法律,见过太多改法条的由头,全是巷子里这些鸡毛蒜皮攒出来的。

之前高空抛物条款修改,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就是因为好多被掉下来的东西砸了的受害者,找不到责任人告无门,攒了多少年的委屈才推动改了条文?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不就是一堆人被卖房子的、装修的电话打爆了,个人信息被卖来卖去没人管,才立的新法?

你看,哪一次修法,不是从普通人的哭声、叹气声、争执声里来的?对吧。

我前两个月去司法所开培训,讲新修的条文,我没讲大道理,我就给他们讲张阿姨这叠收据的事。底下坐的都是年轻小孩,听完都静了,有人擦眼睛。原来好多人觉得法律是高高在上的,修法是大人物的事,和自己买菜接孩子没关系。哪能没关系啊。

你今天被乱涨的物业费坑了,你去说了,他被坑了也去说了,说的人多了,法条就改了。改完之后,后来的人就不用再被坑了。

昨天我还在巷口见张阿姨,她孙子考上大学了,她买了一袋子喜糖,挨桌发。发我手里的时候,糖纸都沾着她手上的面粉味,她早上蒸了包子卖。我剥了糖放进嘴里,甜的。

你看,这就是修法的味道。它不是会议室里的咖啡味,不是公报上的油墨味,就是普通人手里喜糖的甜味,是卖完一天货躺到床上能睡安稳的香味。

就这。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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