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刑事诉讼当民事调解凑数——我在CBD工位踩过的3个真坑

昨天凌晨1:47,微信弹出来个六十秒语音方阵。 发信人是上周刚找过我的张姐,她儿子因为帮哥们转了两笔账,被经侦传了。我刚把保温杯里泡了一晚上的枸杞水灌下去一口,苦得皱眉头,就听见她在语音里哭:“不就是转个账吗?你们不是说可以私了?我找了人说给三万块就能撤案——” 我盯着屏幕上那十七条未读语音,鼠标都没力气点。工位上三摞卷宗堆得快挡着显示器了,最下面那本还是上个月的帮信案,打印到一半卡纸,墨晕在纸边,我都没力气换纸。旁边的黄焖鸡外卖盒是前天的,汤渍凝在盒盖边,招了俩小飞虫。

“撤案”两个字,能把半懂法的人坑到拘留所

说实话,我接的当事人里,十个有八个第一句话是“我们能不能私了撤案”。 张姐就是。她之前开了十年饭馆,平时跟人抢个车位、跟供货商闹点矛盾,都是赔俩钱就完事了,在她的认知里,只要钱给到位,没有解决不了的事。 可她忘了,刑事诉讼和民事纠纷,从根上就不是一个逻辑。民事是你俩的事,你愿意赔多少、愿意什么时候撤,法官都懒得管。但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代表法律追你的责任,不是你跟被害人谈拢了,案子就能直接从系统里消掉的。 我上次碰到个小伙子,刚毕业,找了个兼职,帮人转了三万块,赚了两百块佣金。警察找他的时候,他爸妈第一反应是“我们把钱退给人家,能不能撤案”。他爸妈真就这么干了,跟被害人谈好赔了五万,然后就回家等消息,觉得过两天儿子就能回来。 等了整整37天。 那是什么概念?37天是批捕的黄金救援期。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最长可以在30天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要不要批。过了这37天,一旦批捕,再想争取取保的概率,直接掉一半。 那小伙子最后还是批捕了。他爸妈来找我的时候,手里攥着皱巴巴的赔偿协议,说“我们都赔完了啊,怎么还要抓我儿子”。我当时翻了个白眼,没好意思说——你们要是早把找被害人赔钱的劲,拿一半来找律师看看能不能争取取保,哪至于走到批捕这一步。
CBD律所工位堆着半开卷宗和冷掉的黄焖鸡外卖盒
CBD律所工位堆着半开卷宗和冷掉的黄焖鸡外卖盒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全怪他们。谁没事会把刑诉法的条文背得滚瓜烂熟啊?大部分人这辈子都不会跟刑事诉讼打交道,真摊上事了,第一反应就是拿之前处理民事纠纷的经验往上套。 套一次,坑一次。

刑事诉讼里的“可”字,比合同里的“可”字狠十倍

我平时改合同改得快吐了,最烦看到甲方在修改意见里加个“可”字。比如原来的条款是“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付成果”,他给你改成“乙方可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付成果”——就多了一个“可”字,原来的强制义务,直接变成了可选动作,这坑要是踩了,老板能把我骂到凌晨三点。 但你要是觉得这个“可”字已经够狠了,那你是没见过刑事诉讼文书里的“可”字。 上个月有个当事人,卖仿牌潮牌的,被抓了之后,一审判决书下来,上面写着“被告人可主动退赃退赔,依法从轻处罚”。 他盯着这个“可”字看了半天,觉得这就是个提示,意思是“你要是想退就退,不想退也没事”。他也没急着凑钱,想着反正还有上诉期,等上诉的时候再说也不迟。 等他攒了十万块退赔款来找我的时候,距离他拿到判决书,已经过去两个半月了。 我当时拿着判决书,手都在抖。 刑事诉讼里的“可”,从来不是给你留的选择空间,是给你指的机会窗口。法官写这句话的意思,不是“你可以选退或者不退”,是“你现在主动凑上来退,我就给你从轻的幅度;你不主动,等判决生效了,你再把钱塞到法院账户,我也不一定买账”。 他最后还是上诉了,但是因为退赔的时间太晚,二审的从轻幅度只减了两个月。他从法院出来的时候,蹲在台阶上抽烟,说早知道这个“可”字这么金贵,他当初砸锅卖铁也第一时间把钱凑了。 我也没接话。毕竟这种坑,我见得太多了。上次老板在群里@我,问那个申诉材料里的期限有没有算对,我当时已经三天没睡了,眼睛里全是红血丝,翻了三遍刑诉法的条文,才确认赶上了最后一天的邮寄期限。快递小哥在楼下等我的时候,都吐槽说“你们律师怎么都大半夜寄材料”。
打印卡纸晕墨的刑事判决书局部特写
打印卡纸晕墨的刑事判决书局部特写
真的,别觉得文书里的字都是随便写的。每一个字,背后都是实打实的期限、实打实的机会,差一点,都可能把人从缓刑的路上,推到实刑的坑里。

别信“找关系捞人”,刑事诉讼的流程从来不是靠人情走的

别信“找关系捞人”,刑事诉讼的流程从来不是靠人情走的
别信“找关系捞人”,刑事诉讼的流程从来不是靠人情走的
张姐昨天在语音里跟我说,她找了个“熟人”,人家说要十万块,保证半个月把她儿子从看守所捞出来。 我当时直接把手里的按动中性笔按断了。 说实话,我不是什么道德完人,也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白纸黑字。但你要搞清楚一件事:刑事诉讼的每一步,从拘留到批捕,到审查起诉,到开庭,全是有书面记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两个人以上的签字留痕。哪个办案人员敢为了你那十万块钱,把自己的公职、自己的前途搭进去? 真有那个能量能把人捞出来的,要的价码绝对不是十万八万。人家根本不会主动找你说“我能捞人”,都是你托八层关系,才能摸到人家的门,而且人家也绝对不会跟你打包票说“肯定能出来”。 去年有个当事人,他爸妈就是信了“找关系捞人”的邪,给了一个自称“在检察院有熟人”的骗子十五万。结果那人收了钱就消失了,最后钱没追回来,当事人也判了实刑。他爸妈来找我的时候,坐在我工位旁边的折叠椅上,哭的抽抽,说早知道听我们的话,不找这些人,也不至于人财两空。 我递了一包纸巾过去,都没好意思说——我之前跟他们说过三次,不要找这些人,他们觉得我是想赚他们的律师费。 我微信里现在还躺着那句打了又删的话:“姐,这个真不行。” 我打了三次,最后才发出去。 我知道这话伤人。但我更知道,要是我顺着她的话说“对,你找关系吧,肯定能行”,最后等她把钱给了骗子,等她儿子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那才是真的把人坑了。 没人想走这一遭刑事诉讼的流程。我见过刚毕业的小孩因为贪了两百块的兼职佣金,就被立案;见过小老板因为跟客户闹了点矛盾,被对方诬告成诈骗;见过老人因为不懂法,帮儿子藏了点赃款,就成了共犯。 我们这些在工位上熬着的人,不是什么正义使者。我们就是天天对着卷宗算期限,对着当事人说那些不爱听的实话,对着老板的修改意见改到凌晨,保温杯里的枸杞泡烂了都没力气换,外卖盒堆在桌边招小飞虫,也没力气下楼扔。 真的。 你要是真摊上事了,别想着私了,别等着“可”字给你留余地,别信什么找关系捞人。 找个靠谱的人,把材料理清楚,把期限算明白。 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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