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到枸杞泡烂才醒:打工人天天在做的“修法”,从来不是对着法条念稿

工位上的黄焖鸡米饭外卖盒已经堆了12小时。油印子透到下面压的合同封皮上,晕开半圈棕褐色的印子,像上次开庭时对方律师涨得通红的脸。

刚掐了半根烟回来。

保温杯里的枸杞泡得发黏,吸管口堵了半颗,刚才吸上来的时候,软得像泡烂的棉花。微信角标跳着17条未读消息,一半是甲方的对接人,一半是上周接的几个零散当事人。

那个多出来的“可”字,能让我多熬三个通宵



上周接的那个写字楼装修的项目,合同改到第七版,我逐字逐句对着之前的版本对比,眼睛都快贴到屏幕上了,才发现甲方的法务在验收条款里悄悄动了手脚。

之前我们写的是“甲方逾期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通过”。

对方改完的版本是“甲方逾期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可视为验收通过”。

就一个字。

意思全变了。

之前的“视为”是强制规则,到点不说话就算交付合格,我们作为施工方可以顺理成章要尾款。加了这个“可”字,就等于把主动权全交出去了——甲方想认就认,不想认的话,拖个半年一年,都能说“我没说要视为通过啊,我只是‘可’以,又不是必须”。

说实话,我之前见过太多因为一字之差赔得底朝天的案子,真的不是我小题大做。去年有个施工队垫了三百万给商场装消防系统,就是因为合同里多了个“可”字,甲方拖了两年都不验收,最后商场换了老板,直接不认账,施工队连诉讼费都差点凑不出来。

我当时给甲方对接的小姑娘发微信,打了又删,本来想写“姐你这加的字要了我们半条命”,最后发出去的是“您好,这边条款的表述调整我们内部再核对下哈”。刚发完,部门老板就在工作群里@我,问“这个条款没问题吧?客户那边等着定稿走流程呢”。

我盯着群消息,三天没睡好的脑袋嗡嗡的,眼睛里的红血丝都快连成片了。

法务工位屏幕上合同条款修改痕迹对比图
法务工位屏幕上合同条款修改痕迹对比图


查了三个同类判例,翻了半本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整理了八百字的风险提示,刚准备发出去,微信弹出来新消息。

十二点发来的语音方阵,每一条都在踩法条的红线



是开水果店的张姐,去年她跟人合伙闹分家,我帮她写的散伙协议,最后顺利把钱要回来了,之后她但凡遇到点合同上的事,就半夜找我。

这次更狠,十二点半,连发了五条六十秒的语音方阵。

我把耳机戴上,音量调到最大,听第一条:“小周啊,我跟那个供货的老王说好了,下周给我送车厘子,价格比之前便宜两块,你说我要不要跟他签合同啊?”

第二条:“哦对了,他说合同不用写那么细,反正我们都做了三年生意了,差不多就行,你说对吧?”

第三条:“上次你跟我说的那个违约金啥的,太伤感情了,我就不写了啊,反正他也不会骗我。”

第四条:“对了,他要是给我送的货坏了,我直接扔了就行,不用给他退回去吧?”

第五条:“我知道你加班辛苦,等我这个月赚了钱,给你送两盒奶油草莓啊。”

我靠在椅背上,盯着天花板上嗡嗡转的日光灯管,半天没说出话。

我能说啥。

我之前跟她讲过三次。

每次她都说“差不多就行”。

深夜办公位手机屏幕显示60秒未读语音条截图
深夜办公位手机屏幕显示60秒未读语音条截图


我记得去年有个跟她情况一模一样的当事人,也是开社区水果店的,跟供货商合作了三年,从来没仔细看过合同,夏天进了两千斤荔枝,到的时候一半都被闷坏了,供货商当场翻脸,说“你没当着我的面开箱验货,谁知道是不是你自己在仓库放坏的”。最后闹到法院,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货损的承担规则,也没留开箱的视频证据,她只拿回了三成的货款,亏了小两万。

我从外卖盒里摸出来剩下的半瓶冰可乐,喝下去打了个寒颤,给她回语音,不敢说重话,怕她觉得我不耐烦,就一条一条捋:张姐,第一,价格便宜是好事,但是一定要写清楚如果货不对板、缺斤短两怎么赔;第二,熟人做生意更要把规则写在明面上,不然最后朋友都做不成;第三,到货的时候一定要当着快递员或者供货商的面开箱,拍好完整的视频,坏了的货不要随便扔,留好证据再处理。

我发了三条三十秒的语音,发出去十分钟,她回了个“好的我知道了,你早点休息”。我翻了翻之前的聊天记录,上次我也是这么说的,一字不差。

说不郁闷是假的。你掏心掏肺给人提醒风险,人家转头就当耳旁风,等到真出事了,才想起来当初要是听一句就好了。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能怪她,谁第一次做生意不是凭着一腔热血,觉得“大家都是好人,不会坑我”呢?

我们嘴里的“修法”,从来不是等着人大改法条

我们嘴里的“修法”,从来不是等着人大改法条
我们嘴里的“修法”,从来不是等着人大改法条


刚入行的时候,我以为“修法”是那种离我很远的大事。是开大会,是新闻里播的“XX法正式修订通过”,是法条上的字被改来改去,是需要坐在会议室里翻着厚厚的参考资料,一字一句斟酌的大动作。

结果干了这五年才发现,我们每天在做的修法,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之前有个做直播带货的客户,最早跟主播签的合同里只写了“主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品牌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去年有个合作的主播,直播的时候随口说错了产品的成分,被平台罚了十万,品牌方觉得影响不好,要解约,主播当场就闹起来,说“我这就是口误,算什么违规,凭什么解约”。最后闹到仲裁,仲裁委说合同里没写清楚什么程度的违规算根本违约,品牌方的解约请求不成立,最后赔了主播三个月的佣金才把合同解除。

后来我们给这个客户改合同的时候,把“违规行为”拆成了七大类,每一类对应的后果是什么——是扣当月佣金,还是直接解约,甚至要赔品牌方多少损失,写得清清楚楚,连直播的时候不能说什么绝对化的用词,都列了个附录。

这就是我们在做的修法啊。

不是对着国家的法律条文改,是把那些模糊的、有歧义的、藏着坑的表述,一个一个掰扯清楚,把那些“差不多就行”的条款,换成能真的保护自己的规则。

刚才打印机卡纸了,我把皱巴巴的纸抽出来的时候,上面沾了一点墨,刚好盖在“本院认为”那几个字上。我盯着那团墨看了半天,突然就觉得,其实法条就像这张刚打出来的纸,印出来的时候是整整齐齐的,没有任何歧义,但是真的用到实际生活里,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墨团,各种各样的坑。我们做的修法,就是把这些坑一个一个填上,把那些容易让人钻空子的字,一个一个抠出来,换成人话,让拿着合同的人,不要在真的出事的时候,才发现当初签的字,根本保护不了自己。

天快亮了。

窗外的写字楼已经有保洁阿姨在拖地了,拖把碰到地面的声音顺着窗缝飘进来,轻轻的。

微信里又跳出来老板的消息:“那个装修合同的事,客户说就按他们的版本签吧,那个‘可’字,他们觉得没什么问题,不用改了。”

我盯着屏幕,打了又删,最后发了个“好的,我这边把风险提示存档留底”。

真的累。

但是又能怎么样呢?

毕竟我们天天做的这些事,说白了,就是在别人觉得“无所谓”“差不多”的地方,多抠一个字,多提一句醒,多挡一个坑。

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

但是真等哪天坑砸下来的时候,你就会知道,当初多抠的那一个字,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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